A、 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B、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C、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D、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财产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答案:C
解析:解析: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A、 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B、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C、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D、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财产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答案:C
解析:解析: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A. 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
B.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C. 退伙人对其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D. 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和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解析:解析:(1)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3)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而对其退伙后合伙企业新发生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4)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A. 乙公司购买了该专利产品,经研究产品的原理后批量仿造该产品并进行销售
B. 丙公司在甲公司申请专利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
C. 丁公司为科学实验而使用该专利产品
D. 戊公司取得强制许可后制造该专利产品
解析:解析:(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其专利产品的,构成专利侵权;(2)非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后,非专利权人有权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专利技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3)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4)取得强制许可后制造该专利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A. 7.5
B. 10
C. 12.5
D. 5
解析:解析: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本题该企业2017年要缴纳的所得税=(550-500)×15%=7.5(万元)。
A. 尚有银行贷款500万元逾期未还的王某
B. 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4年2月13日刑满释放的李某
C. 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2013年7月被宣告破产,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赵某
D. 该公司业务员王某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公司法》规定,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以及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个人都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B. 北京大学
C. 中国红十字会
D. 甲个人独资企业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A. 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 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 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A. 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协作单位
B. 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用于生产卷烟
C. 日化厂将自产的香水移送用于生产普通护肤品
D. 汽车厂将生产的应税小轿车赞助给某艺术节组委会
解析:解析:(1)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用于生产卷烟,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消费税;(2)日化厂将自产的香水移送用于生产普通护肤品,消费税视同销售,但是增值税不视同销售,只缴纳消费税,不缴纳增值税。
A.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B. 财政部
C.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预算监督。根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A. 必须标明签发票据的原因
B. 收款人名称必须记载清楚并不得更改
C. 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并一致
D. 签章应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填写票据的相关规定。(1)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文字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2)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3)法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签章;(4)签发票据的原因属于非法定记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