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B、 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C、 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D、 收购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B、 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C、 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D、 收购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的开始期间一般与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是不一致的。
A. 某国有独资公司无偿资助本公司总经理老刘的儿子小刘出国留学
B.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某国有独资企业与其董事张某实际控制的甲企业订立了财产转让协议
C.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某国有独资企业与本企业的董事长李某共同作为出资人投资设立乙企业
D.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某国有独资企业向本企业的监事张某实际控制的丙企业进行投资
解析: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2)选项BCD: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A. 票据纠纷只能由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B.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或受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C. 专利纠纷案件只能由知识产权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A. 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
B. 发起人可以是外国公民
C. 发起人须有过半数为中国公民
D. 发起人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题目表述正确。
A. 李某不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B. 李某不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 李某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 李某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解析:解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题针对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A. 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汇票上签章的
B. 出质人在汇票粘单上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粘单上签章的
C. 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汇票上签章,但是另行签订了票据质押合同的,在合同中签章的
D. 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为设质”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的
解析:解析:选项A由于未在汇票上签章,因而不构成汇票的质押。如果在票据上记载质押文句表明了质押意思的,如“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
A. 分公司有独立的公司章程
B. 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C. 分公司有独立的财产
D.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解析: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选项A、B、C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