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期满后可以转让该种股票
B、 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1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C、 发起人持有公开发行新股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D、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
答案:AB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A、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期满后可以转让该种股票
B、 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1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C、 发起人持有公开发行新股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D、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
答案:AB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批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以及本级政府的决算。
A. 70%
B. 80%
C. 90%
D. 100%
解析:解析: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A. 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
B.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C. 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
D. 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解析: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代理。所以A,C正确。B,D属于滥用代理权。
A. 出票人
B. 保征人
C. 背书人
D. 承兑人
解析:解析:(1)”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整个票据无效;(2)”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3)”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A. 甲公司是2019年4月成立,从事儿童玩具生产的企业,至2020年3月应税销售额50万元,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B. 乙公司是一家年应税销售额70万元,从事化妆品批发的企业,因会计核算健全,可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C. 丙个体工商户经营一家餐厅,年销售额为480万元,可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D. 丁公司已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其不得转为一般纳税人
解析:解析:选项AC,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选项D,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A.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把塔吊卖给自己
B. 与丁恶意串通,将塔吊低价卖给丁,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
C. 以被代理人乙公司的名义卖出,甲又以被代理人丙的名义买入
D. 代理权被收回后,甲仍以乙公司的名义把塔吊卖出
解析:解析:(1)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2)代理权被收回后,甲仍以乙公司的名义把塔吊卖出:属于无权代理。
A. 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 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 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D. 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解析:解析:(1)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2)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即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本题中,价格是合理的,丁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而且该股权已经转让交付。
A. 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 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 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 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解析:解析:(1)选项A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2)选项CD: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