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另行书面签订质押合同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B、 出质人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
C、 出质人在票据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但未签章便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D、 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口头约定质押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答案:ACD
解析:解析: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A、 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另行书面签订质押合同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B、 出质人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
C、 出质人在票据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但未签章便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D、 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口头约定质押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答案:ACD
解析:解析: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A. 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 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 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A. 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B. 乙既可以是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是普通合伙人
C. 三方可以约定由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 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解析:解析:国有企业甲只能是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只能是有限合伙企业。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A. 企业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B.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C.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D.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解析:解析:企业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A. 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 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王六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A不当选;根据规定,债务人用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的清偿,必须是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也不得直接变卖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选项CD不当选。
A. 某从事餐饮业务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企业的食品材料不足的,可以由合伙人为企业供应”,某日,企业生意兴隆,导致原料不足,合伙人张某从其设立的商贸公司供货给合伙企业,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B.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应该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C.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3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货款10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比原合伙人享有较大的权利,承担较小的责任
解析:解析:(1)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本题是由合伙协议约定的,因此合伙人可以在约定的情况下与本企业进行交易;(2)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3)合伙企业中某一个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4)一般来讲,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但是,如果原合伙人愿意以更优越的条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或者新合伙人愿意以较为不利的条件入伙,也可以在入伙协议中另行约定。
A. 丙公司与戊公司串通相互交易以抬高证券价格
B. 乙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夸大净资产金额
C. 甲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账户的资金
D. 丁公司董事赵某提前泄露公司增资计划以使李某获利
解析:解析:(1)丙公司与戊公司串通相互交易以抬高证券价格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2)乙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夸大净资产金额为制造虚假陈述行为;(3)丁公司董事赵某提前泄露公司增资计划以使李某获利为内幕交易行为。
A. 甲、乙、丙、丁、戊、庚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B. 甲、乙、丙、丁、戊、庚都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甲、乙、丙、戊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丁、庚不承担责任
D. 甲、乙、丙、戊、庚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丁不承担责任
解析:解析:庚根本未参与,免除责任;丁表明了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中,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