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3月2日;
B、 3月3日;
C、 3月5日;
D、 3月6日。
答案:B
解析:解析: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
A、 3月2日;
B、 3月3日;
C、 3月5日;
D、 3月6日。
答案:B
解析:解析: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
A. 北京
B. 广州
C. 深圳
D. 上海
解析:解析: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上海)为合同成立地点。
A. 甲地
B. 乙地
C. 丙地
D. 丁地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A. 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B. 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C. 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D. 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解析: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李某当日的传真回复要求分期付款属于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陈某未回复,即未作出承诺。8月3日李某再次发出的传真,又是新的要约。
A. 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
B. 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C. 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
D. 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解析:解析: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是对原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应视为”新要约”。
A.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份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
B.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C. 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D.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解析:解析:(1)受要约人依法撤回了承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该承诺并未生效;(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3)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A. 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 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 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 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要约邀请。《民法典》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A.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 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C. 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
D.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A. 丙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B. 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撞伤行人
C. 甲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乙进行磋商
D. 戊辞职后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从事同业竞争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的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丙应承担违约责任;丁应承担侵权责任、行政或刑事责任;戊应承担违约责任。
A. 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权拒绝发货
B. 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权拒绝发货,但应补偿乙公司相应的损失
C. 买卖合同已成立,甲公司应履行合同
D. 买卖合同已成立,但因未发生实际损失,甲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在采用确认书的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A. 要约已被撤回
B. 要约已被撤销
C. 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 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解析:解析:要约撤回(针对未生效的要约)在要约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要约撤回的条件: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即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