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B、 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C、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
D、 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
答案:C
解析:解析: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A、 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B、 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C、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
D、 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
答案:C
解析:解析: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A.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B.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C.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D.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有特别约定的,其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A. 合同的"成立时间"为2月28日;(3)如果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B.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3月13日)。"
C. 02月14日
D. 02月28日
E. 03月13日
F. 03月25日
解析:解析:(1)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合同的生效时间"为3月25日;(2)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A. 05月18日
B. 05月09日
C. 05月11日
D. 05月15日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承诺期限的计算。根据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本题中,由于信件的落款中未载明日期,那么应该按照邮戳"日期作为承诺的开始时间。"
A. 不可以撤销该要约,因该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
B. 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C. 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D. 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发出即可
解析:解析:要约人(甲公司)确定了承诺期限,不得撤销要约。
A.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 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 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解析:解析:选项A: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
A. 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 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 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生效的合同
D. 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发生这种情况即为反要约,反要约是一个新的要约,提出反要约就是对原要约的拒绝。本题中,乙大学的回函对甲厂的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即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A. B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 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B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 A公司自行承担
解析:解析: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中B公司并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合同也未成立,无须承担责任,所以差旅费应由A自行承担。
A. 要约撤回
B. 要约撤销
C. 要约生效
D. 要约失效
解析:解析: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要约,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A.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
B.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订立的买卖电脑合同
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他人订立的买卖电脑合同
D. A公司、B公司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C公司利益的合同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合同;(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A. 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B. 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
D. 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一个月内追认
解析: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