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案:(1)甲乙两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也予以结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答案:(1)甲乙两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也予以结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 银行可以公民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受偿
B. 因为公民甲的住房已经抵押,银行的抵押权无效
C. 公民乙的抵押权不设立
D. 公民乙的抵押权在先、银行的抵押权在后,故公民乙应先于银行受偿
解析: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果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产生。因此,公民乙的抵押权无效,银行可以公民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受偿。
A.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B. 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C.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D.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生产企业
解析:解析:选项A:适用税率为20%,选项D:适用税率为15%。
A.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 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不承担责任
解析:解析: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 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B. 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C. 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 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解析:解析:(1)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予其前手(丙的前手乙不享有票据权利,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3)丁属于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享有100%的票据权利,甲无权请求丁返还票据。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A. 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B.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C. 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D. 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销售机构要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解析:解析: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即不得签订流押条款。
A. C公司是A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B. 为A公司实施收购行为提供融资安排的D银行
C. 甲是A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姐夫,其持有B上市公司股份5000股
D. A公司董事张某,持有B上市公司股份10000股
解析:解析: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与投资者构成一致行动人。D银行与A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A. 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 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 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D. 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解析:解析:(1)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2)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即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本题中,价格是合理的,丁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而且该股权已经转让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