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销售应税商品支付的运输费用
B、 外购装修职工宿舍的钢材支付的运输费用
C、 外购生产用设备支付的运输费用
D、 外购生产用免税农产品支付的运输费用
答案:B
解析:解析: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运输费用也不能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A、 销售应税商品支付的运输费用
B、 外购装修职工宿舍的钢材支付的运输费用
C、 外购生产用设备支付的运输费用
D、 外购生产用免税农产品支付的运输费用
答案:B
解析:解析: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运输费用也不能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A. 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解析:解析: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不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 雇员年终加薪的支出
B. 按规定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支出
C. 为雇员提供的劳动保护费支出
D. 向雇员支付加班工资支出
解析:解析:(1)按规定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支出属于社会保险费支出,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2)为雇员提供的劳动保护费支出应该计入费用类科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A. 有良好的品行
B. 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C. 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D. 年龄在50岁以下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职条件。任职条件包括:(1)有良好的品行;(2)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3)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叶某当选有效,陈某当选无效
B. 叶某当选无效.陈某当选有效
C. 叶某、陈某当选均为有效
D. 叶某、陈某当选均为无效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A. 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可以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
B.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C. 企业货币资产损失不包括现金损失
D. 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依据拍卖或变卖证明,认定为资产损失
解析:解析::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预付)账款损失等。
A. 甲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为2016年5月20日,于2019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B. 乙持一张为期30天的汇票,出票日期为2017年5月20日,于2019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C. 丙持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为2017年5月20日,于2019年4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D. 丁持一张支票,出票日期为2017年5月20日,于2018年4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
解析:解析: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四种:(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乙的票据权利有效)。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甲的票据权利消灭,而致使丙的票据权利有效)。(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丁的票据权利消灭)。
A. 甲持有公司股份15股,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甲原持有公司股份15股,后卖出其中的10股,此时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甲持有公司股份8股,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 甲持有公司股份8股,甲可以联合持有公司股份5股的乙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解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上述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3
A.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C. 合伙人有提出异议和撤销的权利
D.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解析:解析:合伙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合伙经营,各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