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07
B、0.27
C、0.403
D、0.187
答案:B
解析:解析: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楼宇、隧道等室内通信分布系统,为电信企业提供的语音通话按照基础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电子发票属于普通发票,所以需要进行价税分离,不含税价款=3.27÷(1+9%)=3(万元),应纳税额=3×9%=0.27(万元)。
A、0.207
B、0.27
C、0.403
D、0.187
答案:B
解析:解析: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楼宇、隧道等室内通信分布系统,为电信企业提供的语音通话按照基础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电子发票属于普通发票,所以需要进行价税分离,不含税价款=3.27÷(1+9%)=3(万元),应纳税额=3×9%=0.27(万元)。
A. 1名监事提议召开
B. 未弥补的亏损为40万元
C. 4名董事提议召开
D. 出资额为30万元的股东提议召开
解析:解析: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会议由以下人员提议召开:第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第二,1/3以上的董事;第三,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本题选项B则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该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期间不得再买卖,之后每增加或者减少5%,亦需要在3日内提交报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A.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 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D. 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
解析:解析:(1)选项A: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2)选项B: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选项C: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4)选项D: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 张某患有精神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B. 李某负有较大数额的债务,但已经清偿
C. 王某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企业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已有4年,但未逾5年
D. 钱某因贪污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解析: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非居民企业费用扣除的有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A.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B.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C. 利息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D. 租金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解析:解析: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A. 承兑人或付款死亡
B. 汇票被拒绝承兑
C. 承兑人或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D. 承兑人或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票据的变造。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例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等。
A.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 在接到除名通知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 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D. 在其他合伙人作出除名决定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诉
解析:解析: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