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B、 个人转让著作权
C、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D、 随军家属就业
答案:ABCD
解析:解析:上述四个选项都属于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1
A、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B、 个人转让著作权
C、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D、 随军家属就业
答案:ABCD
解析:解析:上述四个选项都属于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1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予以注册或不注册的决定。
A. 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
C.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
D.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解析:解析:(1)选项A: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但格式条款有效;(2)选项BCD:格式条款具有《民法典》总则编第六章规定的无效情形,包括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等,无效。
A. 以商誉作价出资
B. 以劳务作价出资
C. 以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
D. 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除外。
A. 30.28
B. 7.64
C. 18.88
D. 43.11
解析:题目解析 根据题目中的信息,北京某广告代理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广告制作费800万元(含税),支付给山西某媒体的广告发布费为400万元(不含税),符合加计抵减条件。我们需要计算该广告公司当月需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合计 - 加计抵减额 根据题目中的信息,销售额为800万元(含税),进项税额为400万元(不含税),税率未提供。 根据增值税的税率计算公式:税率 =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 400万元 / 800万元 = 0.5 进项税额合计 = 进项税额 + 加计抵减额 进项税额合计 = 400万元 + 加计抵减额 将以上信息代入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得到: 增值税 = 800万元 × 0.5 - (400万元 + 加计抵减额) 根据题目的信息,我们无法确定加计抵减额的具体数值,因此无法计算最终的增值税额。所以这道题的答案无法确定。
A. 杨某对其退伙前的8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杨某对其入伙前的30万元债务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杨某已退伙,不在对甲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 杨某对甲企业解散时的10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析:解析: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 股东会指定的负责人
B. 执行董事
C. 副经理
D. 执行监事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A. 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王某可以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B. 张某抽逃出资后,王某可以要求张某补足出资
C. 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公司债权人谢某可以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张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而非连带责任
D. 张某已经向公司补足出资后,公司债权人谢某不得要求其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解析:解析:(1)选项AB: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选项C: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选项D: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向公司补足出资的,其他债权人又提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 违约行为
B. 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为
C.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D.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解析: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出资,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A.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 股息、红利按照投资方所在地确定
C. 股权转让所得按照转让方所在地确定
D.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解析:解析:收入来源地的确定:(1)销售货物为交易活动发生地;(2)提供劳务为劳务发生地;(3)不动产转让所得为不动产所在地;(4)动产转让所得为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5)权益性投资资产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6)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分配所得企业(被投资企业)所在地;(7)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