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原购进价格为计税基础
B、 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C、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D、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相关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A、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原购进价格为计税基础
B、 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C、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D、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相关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A.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C.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并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D. 对二审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解析:解析: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能再提起上诉。
A. 企业从事中药材的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B. 企业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C.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D. 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企业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B.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整个民事行为均归于无效
C.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D.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及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析: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
A. 在境外成立的企业均属于非居民企业
B. 在境内成立但有来源于境外所得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C.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D.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非居民企业的定义。根据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
A. 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B.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 被代理人死亡
D.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解析: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D属于委托代理的终止事由。
A. 合伙企业名称中可以不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B. 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C.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D.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解析:解析: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选项A错误;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选项B正确;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选项C正确;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选项D正确。题中要求选出不正确的选项,答案为A。
A. 对该项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共有
B. 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
C. 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D. 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解析:解析:(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2)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3)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4)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A. 税务师事务所向公司催收报酬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B. 税务师事务所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C. 本案的诉讼时效届期日为2011年2月3日
D. 该公司请求延期的行为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
解析:解析:(1)选项AD:“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2)选项BC:该税务师事务所2010年1月17日的催收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届期日为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