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B、 房屋、建筑物
C、 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D、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答案:D
解析:解析: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由出租方计提折旧,承租方不计提折旧。
A、 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B、 房屋、建筑物
C、 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D、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答案:D
解析:解析: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由出租方计提折旧,承租方不计提折旧。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纳税人。
A. 按照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合同,如债务的标的物为劳务的合同
B. 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
C. 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不得抵销
D. 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特殊情形,如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不得抵销
解析:解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债务不得抵销:(1)按债务性质不能抵销。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2)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3)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这种债务是对被害人的赔偿,如允许抵销,则意味着可以用金钱补偿对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任意侵犯,是有悖社会正义的。(4)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其他情形。如法律禁止扣押和强制执行的债务。
A.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专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
B.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
C. 一般纳税人租入的专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
D. 一般纳税人租入的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
解析:解析:(1)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否则,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不属于专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可以抵扣。(2)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抵扣”。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A. 到期日是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B.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 本票无须承兑
D. 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本票的规定。本票为见票付款,不须记载到期日。
A.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 通知、公告债权人
C. 清理债权、债务
D.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解析: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选项A);(2)通知、公告债权人(选项B);(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选项C);(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选项D)。该题针对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A. 承兑附条件
B. 承兑人被宣告破产
C. 付款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D. 出票人被宣告破产
解析:解析:行使追索权的条件:①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②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③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④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A. 票据伪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的人变更票据金额的行为
B. 被伪造人应向善意且支付了对价的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D. 伪造人因未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故不承担票据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
解析:解析:(1)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2)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3)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A. 甲的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
B. 甲参股丁公司,但甲并不对丁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C. 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张某
D. 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1%股份的李某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甲的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属于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甲参股丁公司,但甲并不对丁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不属于投资者参股另一个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构成一致行动人;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张某:属于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1%股份的李某:属于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