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B、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可发生中止和中断
C、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取得抗辩权
D、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答案:ABC
解析:解析:选项D: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A、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B、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可发生中止和中断
C、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取得抗辩权
D、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答案:ABC
解析:解析:选项D: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A. 甲无权向丙或丁追偿3万元
B. 甲可以向乙追偿3万元
C. 甲可以向丁追偿3万元
D. 甲可以向丙追偿6万元
解析:解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题目中合伙协议约定“平均承担”,那么甲可以向丙丁各追偿3万元。
A. 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
B. 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
C.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
D. 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解析:解析: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款项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A. 地役权
B. 抵押权
C. 质权
D. 建设用地使用权
解析:解析: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和地役权都属于从物权,不能独立存在。
A. 对用汇额度的审核
B. 对外汇用途的审核
C. 对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真实性的审核
D. 强制结售汇的管理
解析:解析: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对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下用汇的管理,主要体现为“对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的真实性”审核。
A. 8月20日,小刘取得该别墅的所有权
B. 9月15日,邓某的抵押权设立
C. 小刘可以主张老刘与石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 石某可要求小刘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获得所有权
解析:解析:(1)选项B:不动产的抵押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所以,10月10日,邓某的抵押权设立;(2)选项C:老刘与石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对小刘继续有效。
A. 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该约定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 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
D. 该民事法律行为未成立、未生效
解析:解析:(1)选项AB: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即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而期限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所以乙能否通过2021年CPA经济法的考试是“条件”而非“期限”;(2)选项CD: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一直处于停止状态。条件成就之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A. 乙应将20万元款项直接返还合伙企业
B. 甲与丙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不成立
C. 合伙企业有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
D. 合伙企业有权就企业所受损失向甲追偿
解析:解析:选项A错误,因为货币是特殊的动产,占有即所有。选项BC错误,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有效,善意的丙取得所有权,合伙企业无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选项D正确,甲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 发行人全体董事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之日
B. 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第一次全文刊登之日
C. 公开发行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
D.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之日
解析:解析: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
A. 管理人追回的甲公司董事张某侵占的公司财产
B. 甲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C. 甲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 甲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承租的财产
解析:解析:(1)选项A: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计人债务人财产;(2)选项B: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3)选项C: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担保物),计人债务人财产;(4)选项D: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A. 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B.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C.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也一律不能提出该抗辩
D. 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解析:解析: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