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应当由甲、乙按出资比例对小孩负责赔偿
B、 应当由甲对小孩承担赔偿责任
C、 应当由甲、乙对小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应当由甲或乙一方对小孩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解析: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A、 应当由甲、乙按出资比例对小孩负责赔偿
B、 应当由甲对小孩承担赔偿责任
C、 应当由甲、乙对小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应当由甲或乙一方对小孩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解析: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A. 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
B. 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
C. 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
D. 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20日
解析:解析:(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18年9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并没有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
A. 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B. 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
C. 鼎旺公司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D. 施某可解除合同
解析:解析:(1)选项A错误,选项BC正确:根据规定:有关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该内容即便没有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2)鼎旺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施某购买房屋的目的不能实现,施某可因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A. 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所有权
B. 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 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D. 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解析:解析:丁是善意的、支付合理对价、标的物已经交付的买受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无论其他共有人是否追认,丁都取得所有权。
A. 联合拒绝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B. 划分销售商品的种类
C. 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D. 拒绝采用新的技术标准
解析:解析:选项A: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货或者销售商品,属于联合抵制交易。选项B:划分商品销售地域、销售对象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属于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选项C: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属于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选项D:拒绝采用新的技术标准,属于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协议。
A. 企业间的留置不受同一关系的限制,因此乙可以扣留甲的车辆
B. 10万元借款不属于乙修理厂持续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因此乙不可以扣留甲的车辆
C. 甲企业只要支付了8000元维修费,乙就无权扣留该车辆
D. 甲乙之间并无事先关于留置车辆的约定,故乙无权扣留该车辆
解析:解析: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只不过,如果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并非同一关系,债务人以该债权不属于企业持续经营中发生的债权为由请求债权人请求债权人返还留置财产的,法院应予支持。故选项A、C错误;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不必要当事人事先的约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即可成立,故选项D错误。
A.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B. 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
C. 应当按照字面含义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D.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予以确定
解析:解析: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字面含义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A.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丙除名
B. 即使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不能将丙除名
C. 对丙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丙
D. 丙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
解析:解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本题中,丙是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所以不能决议将其除名。
A. 甲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执行期满3年半
B. 乙2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上任仅仅3个月,该企业即被宣告破产
C. 丙60岁,曾任当地基层法院法官,现已退休
D. 丁因给父亲治病,欠债10万元到期尚未清偿
解析:解析:《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A. 汇票出票人
B. 支票背书人
C. 本票出票人
D. 汇票承兑人
解析:解析:选项AB:属于票据上的次债务人。
A. 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B. 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C. 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D. 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析:解析:(1)选项A错误:根据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选项B错误:根据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据此可知,清算以解散为前提,而贾某的退伙不会导致该合伙企业的解散,因此无须清算。(3)选项C错误:根据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4)选项D正确。根据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