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该房屋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B、 该房屋租金属于天然孽息
C、 自甲不履行到期债务之日起,丙有权收取该房屋租金
D、 自人民法院扣押该房屋之日起,丙有权收取该房屋租金
答案:D
解析:解析:(1)选项A: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选项B: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3)选项CD: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孳息的起始时间为“扣押之日”(而非不履行债务之日)。
A、 该房屋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B、 该房屋租金属于天然孽息
C、 自甲不履行到期债务之日起,丙有权收取该房屋租金
D、 自人民法院扣押该房屋之日起,丙有权收取该房屋租金
答案:D
解析:解析:(1)选项A: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选项B: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3)选项CD: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孳息的起始时间为“扣押之日”(而非不履行债务之日)。
A. 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B. 该合伙企业应当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C. 该合伙企业应当转变为特殊的有限合伙企业
D. 鲁某和黄某不得全部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解析:解析: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本题的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因此应当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A. 恒达企业对盛大企业的借款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B. 恒达企业仍需对盛大企业变更后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C. 恒达企业的保证期间截止至2021年9月1日
D. 恒达企业的保证期间截止至2022年9月1日
解析:解析:(1)选项AB: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借款合同的变更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恒达企业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2)选项CD: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借款合同对履行期限的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恒达企业仍在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A. 经营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
B.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C. 经营者集中
D. 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宏观调控
解析:解析:A选项:没有提到“滥用”;C选项:没有提到限制竞争的目的;D选项不属于。
A. 协议转让
B. 无偿划转
C. 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D. 间接转让
解析:解析: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以协议方式转让(包括公开征集转让和非公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或间接转让(通过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
A. 4个月
B. 7个月
C. 9个月
D. 13个月
解析:解析: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A. 以机器设备出质的,质权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设立
B. 以仓单出质的,质权自仓单交付之日起设立
C.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D. 以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出质的,质权自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设立
解析:解析:以动产出质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A. 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
B. 有管理的浮动汇率
C. 以市场供求为基础
D. 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存
解析:解析:我国自1994年1月1日起,将“富万汇翠和“调剂市场汇率”两种汇率并轨。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A. 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 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 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 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解析:解析:乙公司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经向管理人表示取回,货物到达管理人后,乙公司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时,管理人应予准许。
A. 上市公司配股不需要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
B.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C. 配股可以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或包销方式发行
D.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后股本总额的30%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需要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因此选项A错误;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因此选项C错误;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因此选项D错误。
A. 法院应当受理甲股东的申请
B. 法院应当受理乙股东的申请
C. 法院应当受理甲股东和乙股东的申请
D. 法院对甲股东和乙股东的申请均应不予受理
解析:解析: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