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乙公司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甲公司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B、 乙公司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C、 乙公司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D、 乙公司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答案:B
解析:解析:(1)乙公司8月1日的回复将标的物从实木沙发修改为布艺沙发,属于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同时,甲公司的原要约失效;(2)乙公司8月3日的传真将其8月1日“新要约”的标的物从布艺沙发再次修改为实木沙发,产生了另一个新要约,但由于甲公司对乙公司8月3日的新要约并未答复同意,合同尚未成立。
A、 乙公司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甲公司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B、 乙公司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C、 乙公司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D、 乙公司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答案:B
解析:解析:(1)乙公司8月1日的回复将标的物从实木沙发修改为布艺沙发,属于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同时,甲公司的原要约失效;(2)乙公司8月3日的传真将其8月1日“新要约”的标的物从布艺沙发再次修改为实木沙发,产生了另一个新要约,但由于甲公司对乙公司8月3日的新要约并未答复同意,合同尚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