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管合同
B、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C、 定金合同
D、 质押合同
答案:ABC
解析: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质押合同不是实践合同。
A、 保管合同
B、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C、 定金合同
D、 质押合同
答案:ABC
解析: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质押合同不是实践合同。
A. 甲
B. 乙
C. 收归国有
D. 甲、乙共有
解析:解析:通过对一项或数项材料加工或改造而形成新物之人,只要加工或改造的价值不明显低于材料价值,即取得新物所有权。
A. 只有垄断协议的反垄断审查案件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其他反垄断审查案件不需要界定相关市场
B. 大部分反垄断分析中,相关市场只需从商品和地域两个维度进行界定
C. 判断商品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是否在同一相关市场的基本标准,是商品间的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
D. 需求替代是界定相关市场的主要分析视角
解析:解析:选项A: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案件中,均可能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
A. 2021年06月01日
B. 2021年07月01日
C. 2021年09月01日
D. 2021年12月01日
解析:解析: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年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财务报表以年度末、半年度末、季度末为截止日。
A. 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
B. 甲以其出资金额的两倍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C. 丙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 丙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解析:解析: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A错误;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选项B错误;有限合伙人以其财产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没有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其财产出质,选项C正确;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D错误。
A. 戊公司向Q银行申请签发的一张银行汇票
B. 丙公司取得的由P银行签发的一张银行本票
C. 丁公司收到的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D. 乙公司收到的由甲公司签发的一张支票
解析:解析:只有远期票据需要提示承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均属于见票即付的“即期票据”,无须提示承兑。
A.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B.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
C. 票据的行为人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D. 票据上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欠缺,则票据行为无效
解析:解析:
A.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B. 董事长提议时
C. 1/3以上监事提议时
D.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解析:解析:(1)选项ABC: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议。(2)选项D:属于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A. 2万元
B. 4万元
C. 0
D. 6万元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题中,2018年1月22日买入,7月9日卖出的4万股,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收归公司的金额=(22-21)×40000=40000(元)。
A. 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
B. 三位股东不必实际缴足增资
C. 公司不必修改公司章程
D. 公司不必办理变更登记
解析:解析:公司增资通常包含以下步骤:(1)公司董事会制订和提出增资方案;(2)公司就增资形成股东(大)会决议(特别多数决议);(3)公司与增资入股者(原股东或原股东以外的人)订立协议;(4)履行可能的批准程序;(5)修订公司章程;(6)增资入股者依约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7)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变更手续。
A.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B.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C.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D.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对此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