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对合同标的的变更
B、 对数量的变更
C、 对报酬的变更
D、 对履行期限的变更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A、 对合同标的的变更
B、 对数量的变更
C、 对报酬的变更
D、 对履行期限的变更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A.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B.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违约责任适用于生效合同
C.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损失要大于或等于违约责任赔偿的损失
D.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
解析:解析: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选项C错误。
A. 债务人合法占有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应当无条件予以返还
B. 债务人的出资人不能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C. 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D. 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自行管理财产而不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解析:解析:(1)选项A: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2)选项D: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A. 董事人数减少了1人
B. 2020年末亏损为183万元
C. 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 单独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召开时股东大会
解析:解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本题中,2020年末实收股本总额为520万元,当年发生的亏损为183万元,超过了其1/3,因此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 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原则上不实行征收
B.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C. 征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以非歧视性的方式进行,但无需给予补偿
D. 外国投资者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解析: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以非歧视性的方式进行,并按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补偿。外国投资者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A. 要约
B. 承诺
C. 要约邀请
D. 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解析:解析:本题中,商店橱窗展示的“正在出售”的标示,一方面内容具体明确,另一方面也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
A. 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也不可以申请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 对第二个申请者,可以按照30%至50%的幅度减轻罚款
C. 对第三个申请者,可以按照20%至30%的幅度减轻罚款
D. 对第一个申请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按照不低于80%的幅度减轻罚款
解析:解析:选项A: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 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
B. 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C. 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D. 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
解析:解析: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
A. 张某可以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李某
B. 张某可以直接通知李某解除合同
C. 如果李某提供适当担保的,张某应当恢复履行
D. 如果李某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则张某有权解除合同
解析: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规定,双务合同的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可以中止履行,但不能直接解除合同;(2)选项C正确:根据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因此,选项C正确;(3)选项D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A. 2万元
B. 4万元
C. 0
D. 6万元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题中,2018年1月22日买入,7月9日卖出的4万股,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收归公司的金额=(22-21)×40000=40000(元)。
A. 汇票可以质押,当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质押生效
B. 如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在承兑之前即已破产,出票人仍须承担付款责任
C. 汇票的出票人既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公司
D. 如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该汇票无效
解析:解析:(1)选项A错误:根据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据此可知,汇票可以质押,但是质权并非自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生效。(2)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也可以在票据到期日前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3)选项C正确:汇票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银行作为出票人的汇票,商业汇票是由银行之外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出票人的汇票。(4)选项D正确:根据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