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 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 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 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个人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因此,选项B正确。
A、 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 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 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 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个人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因此,选项B正确。
A. 中国甲公司入股法国A公司,成为A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B. 德国B公司入股中国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C. 英国C公司与中国丙公司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某新建项目
D. 美国D公司独资在中国设立丁公司
解析:解析:选项A:属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
A. 抚恤金请求权
B. 劳动报酬请求权
C. 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 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
解析:解析:【解析】(1)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方可适用代位权制度;(2)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A. 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不承担责任
B. 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 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此2人承担全部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选项B正确;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
A. 债务人为在境内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
B. 债权人为在境内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
C. 担保标的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本外币贷款(不包括委托贷款)或有约束力的授信额度
D. 担保形式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
解析:解析:债务人为在境内注册经营的非金融机构,选项A错误。
A. 背书转让
B. 税收
C. 赠与
D. 继承
解析:解析:
A. 乙银行
B. 丙公司
C. 丁银行
D. 戊公司
解析:解析:在委托收款背书中:(1)背书人(丙公司)仍是票据权利人;(2)被背书人(丁银行)只是代理人,未取得票据权利,因此不能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戊公司属于重大过失受让票据,亦不享有票据权利。
A. 甲不得以劳务出资
B. 甲有权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 甲有权单独决定转让合伙企业的专利权
D. 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将自己的一辆货车卖给合伙企业
解析:解析:(1)选项A错误: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2)选项B错误:普通合伙人不能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选项C错误:根据规定,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合伙人转让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4)选项D正确: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甲作为普通合伙人,如果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自己的一辆货车卖给合伙企业。
A. 2018年08月09日
B. 2018年10月30日
C. 2020年08月09日
D. 2020年10月30日
解析:解析:(1)根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且最后的截止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2)根据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因此,选项D正确。
A. 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B. 请求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C.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 请求公司设立后加入的股东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前述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 行政责任
B. 民事责任
C. 刑事责任
D. 违宪责任
解析:解析:(1)反垄断法上的法律责任限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选项D错误;(2)《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