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
B、 出售合伙企业名下的不动产
C、 准许普通合伙人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人
D、 修改合伙协议
答案:BD
解析: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应当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其他决议规则);(2)选项BD: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自由约定),没有约定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选项C:普通合伙人不得从事与普通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法律禁止行为,合伙协议不得作出相反约定)。
A、 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
B、 出售合伙企业名下的不动产
C、 准许普通合伙人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人
D、 修改合伙协议
答案:BD
解析: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应当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其他决议规则);(2)选项BD: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自由约定),没有约定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选项C:普通合伙人不得从事与普通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法律禁止行为,合伙协议不得作出相反约定)。
A. 瓷瓶交付乙前,若甲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B. 瓷瓶交付乙后,若甲请求借用时被乙拒绝,甲可以撤销赠与
C. 瓷瓶交付乙后,若被鉴定为赝品,乙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
D. 瓷瓶交付乙前,甲不得撤销赠与
解析:解析: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选项A正确。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选项B正确。题目中没有说甲有欺诈的故意,不能直接认定是可撤销合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所以乙可以要求甲赔偿;选项C错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题目中不是这些法定情形,甲可以任意撤销,选项D错误。
A.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时需要提交验资机构验资证明
B. 公司股东可以用劳务作价出资设立公司
C. 公司股东不得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D. 1个自然人股东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解析:解析:(1)选项A:实行认缴资本制的公司通常无须验资;(2)选项BC:股东可以非货币财产依法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A. 权利
B. 智慧成果
C. 行为
D. 人体器官如脱离人的身体
解析:解析:我国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权利、行为、智慧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是物权法上的物,因此选项A、B、C不选。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不过人体器官如果脱离人的身体,则可成为物。因此选项D正确。
A. 张甲去世后,张乙继承了张甲的遗产,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 拾荒老人在垃圾堆中捡到王某丢弃的军大衣,取得军大衣的所有权
C. 刘某建造了一栋房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 薛老汉家的母牛产下一头小牛,薛老汉取得小牛的所有权
解析:解析:(1)选项A:为继承,属于继受取得;(2)选项B:为先占,属于原始取得;(3)选项C:为建造,属于原始取得;(4)选项D:为取得孳息,属于原始取得。
A. 质押合同签订就生效
B. 乙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C. 乙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权产生
D. 如质押合同生效,则乙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解析:解析: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选项C正确。此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由于约定了租金由质押人收取,因此选项D错误。
A. 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成立缔约过失责任
B. 缔约过失责任仅在合同成立时适用
C.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损失
D.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额通常大于违约责任
解析:解析:(1)选项B错误: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缔约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而不是合同成立时。(2)选项CD错误: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
A. 任免企业经理、副经理
B. 任免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
C. 任免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管
D. 向企业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解析: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A.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一个月内付款
B.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C.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名称的,以出票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作为付款人
D. 汇票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要求的,该汇票无效
解析:解析:(1)选项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2)选项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而非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选项C:付款人名称属于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4)选项D:出票人签章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要求的,汇票无效。
A. 丙装饰公司
B. 甲建筑公司
C. 甲建筑公司和丙装饰公司
D. 甲建筑公司、丙装饰公司和乙单位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因此,选项B正确。
A. 甲向乙签发一张支票
B. 甲拾得乙遗失的手机
C. 甲与乙发生口角而大打出手,致乙住院治疗
D. 甲与乙谈恋爱
解析:解析:法律关系是以相应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例如,同学关系、恋人关系,因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也就不存在相应的法律关系。选项D属于爱情、友情等领域,不受法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