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将合伙企业的厂房卖给第三人戊
B、 将合伙企业的主要营业场所由上海转移到北京
C、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第三人辛提供担保
D、 将合伙企业名称更改为B合伙企业
答案:ABCD
解析: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选项D);(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选项B);(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选项A);(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选项C);(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A、 将合伙企业的厂房卖给第三人戊
B、 将合伙企业的主要营业场所由上海转移到北京
C、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第三人辛提供担保
D、 将合伙企业名称更改为B合伙企业
答案:ABCD
解析: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选项D);(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选项B);(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选项A);(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选项C);(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解析:
A. 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算
B. 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从其举报之日起中断
C. 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决定终止调查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侵害之日起重新计算
D.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后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重新计算
解析:解析:选项C: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决定终止调查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终止调查之日起重新计算。
A.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B.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应当依法公开
C. 对政策实施中需要由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开申请办理的条件、流程、时限等,并在审核中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D. 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公布,但未经公布也可以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解析:解析: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A. 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进行个别清偿,担保财产市场价值150万元,清偿的债务额为100万元
B. 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的水电费
C. 债务人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
D. 债务人经诉讼执行程序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进行清偿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可撤销的“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是指对无物权担保债权人的个别清偿,对有物权担保债权人在担保物的市价范围内所做清偿不受限制,因此选项A不予以撤销;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因此选项D不予以撤销;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②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③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因此选项B、C的行为不予以撤销。
A. 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
B. 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时
C.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 持有该公司1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解析:解析: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5人(选项A应选)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选项B尚未达到1/3,不选);(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D应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C应选);(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A. 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B. 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C. 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判决乙胜诉
D. 法院应当直接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A. 甲、乙共同共有这头牛
B. 应当由甲一个人对丙承担赔偿责任
C. 应当由甲、乙对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应当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对丙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解析:(1)选项A错误: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中,甲乙没有明确约定共有形态,也不存在家庭关系等共同关系,因此对牛的共有属于按份共有。(2)选项BD错误,选项C正确:根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A. 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股东协商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
B. 甲国有企业与乙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丙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应为5~15人
C. 公司的监事一律由职工代表出任
D. 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因此选项A的表述错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19人组成,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公司的监事由股东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因此选项C的表述错误。
A. 对于自然人,行为人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 意思表示真实
C. 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
D. 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解析:解析:选项A错误在于忽略了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能力相当的法律行为;选项D错误在于民事法律行为不仅限于采取书面形式,有时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A. 2019年08月09日
B. 2019年10月30日
C. 2021年08月09日
D. 2021年10月30日
解析:解析:(1)根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且最后的截止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2)根据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因此,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