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由我们4人共同担任清算人
B、 乙:我是大家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只能由我担任清算人
C、 丙:建议从我们4人中推选一人担任清算人
D、 丁:清算人不允许由合伙人担任,因此建议请一名注册会计师来担任清算人
答案:BD
解析:解析:(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选项C正确)。
A、 甲:由我们4人共同担任清算人
B、 乙:我是大家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只能由我担任清算人
C、 丙:建议从我们4人中推选一人担任清算人
D、 丁:清算人不允许由合伙人担任,因此建议请一名注册会计师来担任清算人
答案:BD
解析:解析:(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选项C正确)。
A. 破产管理人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并回答有关询问
B. 破产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的,法院无权更换
C. 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所获报酬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D. 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解析:解析:选项B: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A. 横向垄断协议
B. 纵向垄断协议
C. 独家交易
D. 限制市场准人
解析:解析: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的行为,是“固定价格”,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A.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陈五股东共同承担
B. 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
C. 公司与股东共同承担
D.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
解析:解析: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出资或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公司的债务。
A. 甲的创作行为
B. 乙的侵权行为
C. 丙签订合同的行为
D. 丁的死亡
解析:解析:事实行为,即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选项A,B都是事实行为,选项C属于法律行为,选项D属于事件。
A. 甲委托乙保管名贵字画一幅,已交付
B. 甲借给乙现金100元,已交付
C. 甲赠送乙手机一部,已交付
D. 甲将自己的汽车出租给乙,已交付
解析:解析:(1)选项B:借款合同履行的结果是转移了货币的所有权,而非货币的使用权;(2)选项D:租赁合同提供的只是租赁物的使用权,其履行结果并不导致租赁物所有权转移。
A. 法国甲企业单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餐饮企业
B. 英国乙企业与境内A机构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
C. 德国丙企业认购境内B企业增发的股份,战略投资于B企业
D. 美国丁企业投资境内C企业的一项新建项目,C企业以服务费方式向丁企业支付投资收益
解析:解析:选项D: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的,属于外商投资;所谓“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对特定项目建设进行投资,但不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不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例如,外国投资者以服务费、特许经营费或其他约定方式获取投资收益。
A.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B.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C.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D. 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
解析:解析: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A. 在债权人会议中应当设置债权人委员会
B. 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7人
C. 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
D. 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
解析:解析:(1)选项A:债权人委员会为破产程序中的选设机关;(2)选项B: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3)选项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
A. 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进行个别清偿,担保财产市场价值150万元,清偿的债务额为100万元
B. 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的水电费
C. 债务人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
D. 债务人经诉讼执行程序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进行清偿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可撤销的“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是指对无物权担保债权人的个别清偿,对有物权担保债权人在担保物的市价范围内所做清偿不受限制,因此选项A不予以撤销;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因此选项D不予以撤销;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②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③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因此选项B、C的行为不予以撤销。
A. 3次
B. 2次
C. 5次
D. 8次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该公司的股东大会予以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