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某国家机关任处长的王某
B、 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2月13日刑满释放的李某
C、 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2018年7月被宣告破产,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赵某
D、 该公司业务员王某
答案:D
解析: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因挪用财产等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以及国家工作人员都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A、 在某国家机关任处长的王某
B、 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2月13日刑满释放的李某
C、 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2018年7月被宣告破产,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赵某
D、 该公司业务员王某
答案:D
解析: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因挪用财产等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以及国家工作人员都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A.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B. 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为90天
C. 发卡机构对持卡人提供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不得收取超限费
D.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解析:解析:(1)选项A: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2)选项B: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A.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一个月内付款
B.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C.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名称的,以出票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作为付款人
D. 汇票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要求的,该汇票无效
解析:解析:(1)选项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2)选项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而非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选项C:付款人名称属于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4)选项D:出票人签章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要求的,汇票无效。
A. 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上,假定、模式是后果的前提,后果是对主体遵守或违反假定和模式的评价
B. 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规定的是人们的消极义务
C. 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 法律的实施主要依赖于社会主体的自觉遵守和执行
解析:解析: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
A. 向关联企业转让一套关键生产设备
B. 对关联企业的一项贷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C. 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关联企业对外享有的一笔劳务费
D. 对关联企业的一项无担保债务提供了质押担保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要求撤销该行为。
A. 物权法律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B. 物权法律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
C. 刑事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
D. 债权法律关系属于刑事法律关系
解析:解析:选项AD:物权、债权法律关系均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A. 行业协会
B. 行政机关
C. 经营者
D.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解析:解析: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包括:①以经营者为主体的垄断行为;②行业协会参与的垄断行为;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A. 债权消灭
B. 抵押物灭失
C. 抵押权实现
D. 混同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消灭事由:(1)债权消灭;债权消灭,抵押权的存在目的随之消失,故抵押权消灭。(2)抵押权实现;(3)抵押物灭失;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客体便不复存在,从而导致抵押权消灭。(4)混同;所谓混同,是指权利与义务归于一人。债法上,混同是导致债消灭的原因。
A. 先履行抗辩权
B. 不安抗辩权
C. 同时履行抗辩权
D. 先诉抗辩权
解析:解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说明没有履行的先后,故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A.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是法律规范中的假定
B.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是法律规范中的假定
C.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是法律规范中的模式
D.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法律规范中的后果
解析:解析:学理一般认为法律规范由假定、模式和后果三个部分构成。假定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和情况,包括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件等积极状态的预设。模式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具体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后果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部分,表达法律规范对主体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
A. 张某的请求符合规定
B. 张某的请求不符合规定
C. 张某认为,由于是其发现的可供分配财产,因此只能对其一人进行追加分配
D. 若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则不再进行追加分配
解析:解析: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后,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的债权人“个别”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