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万元
B、 4万元
C、 6万元
D、0
答案:B
解析:解析:(1)自最后一笔买人时间(2月22日)至卖出时间(8月9日)不足6个月,存在短线交易行为;(2)自8月9日倒推6个月内买入数量仅为4万股,说明8月9日卖出的6万股中,有2万股买人时间距8月9日已经超过6个月,该2万股不构成短线交易。因此,应归公司所有的金额=所得收益=4万股×(22-21)元/股=4万元。
A、 2万元
B、 4万元
C、 6万元
D、0
答案:B
解析:解析:(1)自最后一笔买人时间(2月22日)至卖出时间(8月9日)不足6个月,存在短线交易行为;(2)自8月9日倒推6个月内买入数量仅为4万股,说明8月9日卖出的6万股中,有2万股买人时间距8月9日已经超过6个月,该2万股不构成短线交易。因此,应归公司所有的金额=所得收益=4万股×(22-21)元/股=4万元。
A. 定日付款
B. 见票即付
C. 见票后定期付款
D.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解析:解析:《票据法》规定了汇票到期日的四种记载方式,分别是: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A. 中国证券业协会
B.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 具备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D. 上海证券交易所
解析:解析:(1)选项AD:属于自律性机构;(2)选项C:属于证券服务机构。
A. 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卸任
B. 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
C. 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公司无关
D. 注册会计师丁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提供外部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
解析:解析:(1)选项A: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得担任债务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本题甲卸任未逾3年。(2)选项B: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债务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本题乙是债务人控股股东的直系血亲。(3)选项C: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得担任债务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本题丙是因个人原因负债。(4)选项D: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的,不得担任债务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本题丁最近3年一直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A. 2019年10月20日止
B. 2020年1月20日止
C. 2020年7月20日止
D. 2021年7月20日止
解析:解析: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A. 张某只能请求甲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B. 张某只能请求甲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C. 张某有权请求甲商场同时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D. 张某有权请求甲商场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
解析:解析: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A.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B. 商务部
C.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D. 国家发展改革委
解析:解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A. 2021年04月01日
B. 2021年04月08日
C. 2021年04月18日
D. 2021年04月20日
解析:解析: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标准。本题中,买卖标的物是卡车,卡车是动产,其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过户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因此,本题中,双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2021年4月8日。因此,选项B正确。
A. 甲请求乙代购一台电脑
B. 甲委托乙修理一部手机
C. 甲听说乙炒股亏了不少钱
D. 甲与乙离婚
解析:解析: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听说并不导致任何法律关系的产生。选项C当选。
A. 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
B. 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
C. 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
D. 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20日
解析:解析:(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18年9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并没有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
A. 人民币购汇
B. 自有外汇资金
C. 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
D. 该机构留存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