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1年的股息
B、 上市公司应当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C、 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
D、 已发行的优先股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答案:ABCD
解析:解析:(1)选项CD:属于优先股发行的一般条件;(2)选项A:属于对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特殊要求;(3)选项B:属于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特殊要求。本题提问的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三座大山”(3个层次的条件)都要满足。
A、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1年的股息
B、 上市公司应当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C、 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
D、 已发行的优先股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答案:ABCD
解析:解析:(1)选项CD:属于优先股发行的一般条件;(2)选项A:属于对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特殊要求;(3)选项B:属于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特殊要求。本题提问的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三座大山”(3个层次的条件)都要满足。
A. 内幕交易
B. 虚假陈述
C. 操纵市场
D. 欺诈客户
解析:解析:操纵市场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本题中的汪某的行为就属于利用其信息优势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操纵市场行为。
A.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属于特别法人
B. 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C. 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
D. 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所出资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解析:解析:(1)选项AB:“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属于特别法人,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2)选项D: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A. 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B.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C. 借款合同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使用权
D. 借款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解析:解析:选项D: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A. 对于合伙企业对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对于合伙企业对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对于合伙企业对丁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对于合伙企业对乙、丁的债务,甲均不承担责任
解析:解析:(1)选项A: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对乙的债务1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B: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对丙的债务2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选项C: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后的债务(对丁的债务20万元)不承担责任。
A. 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
B. 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
C. 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
D. 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股东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上市公司每股股份的价格,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中的最高者。
A. 该交易在获得公司监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B. 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C. 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D.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允许此种交易,该交易可以进行
解析:解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A. 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B. 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
C. 鼎旺公司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D. 施某可解除合同
解析:解析:(1)选项A错误,选项BC正确:根据规定:有关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该内容即便没有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2)鼎旺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施某购买房屋的目的不能实现,施某可因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A. 人的出生
B. 自然灾害
C. 签订买卖合同
D. 创作小说
解析:解析:选项C属于法律行为,选项D属于事实行为。
A. 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B. 请求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C.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 请求公司设立后加入的股东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前述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 厂房、机器设备抵押合同均自2021年12月12日生效
B. 厂房抵押权自2021年12月30日设立
C. 机器设备抵押权自2021年12月12日设立
D. 机器设备抵押权并未设立
解析:解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抵押权并不用转移占有、动产质权需转移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