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公司2019年2月将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成绿色照明
B、 甲公司的股东以一栋厂房投资,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C、 甲公司在2018年1月更换了监事
D、 甲公司2020年末的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为22%
答案:ABD
解析:解析:(1)选项AC:根据规定,在主板上市,需要满足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这里的“最近3年”应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而且相关人员不包括监事。因此,选项A构成障碍,C不构成障碍。(2)选项B: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资产确定是在在主板上市的必要条件。甲公司的股东以一栋厂房投资,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违背了这一要求,不符合在主板上市的条件。(3)选项D: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因此,选项D构成发行障碍。
A、 甲公司2019年2月将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成绿色照明
B、 甲公司的股东以一栋厂房投资,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C、 甲公司在2018年1月更换了监事
D、 甲公司2020年末的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为22%
答案:ABD
解析:解析:(1)选项AC:根据规定,在主板上市,需要满足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这里的“最近3年”应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而且相关人员不包括监事。因此,选项A构成障碍,C不构成障碍。(2)选项B: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资产确定是在在主板上市的必要条件。甲公司的股东以一栋厂房投资,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违背了这一要求,不符合在主板上市的条件。(3)选项D: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因此,选项D构成发行障碍。
A. 公司
B. 董事会会议决议
C. 股东名册
D. 公司债券存根
解析: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A. 中国银行开出的欧元本票
B. 境内机构持有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
C. 中国政府持有的特别提款权
D. 中国公民持有的日元现钞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外汇的概念。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A. 该法律规范属于任意性规范
B. 该法律规范属于禁止性规范
C. 该法律规范属于授权性规范
D. 该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
解析:解析:“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为授权性规范,也是任意性规范。
A. 行业协会
B. 行政机关
C. 经营者
D.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解析:解析: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包括:①以经营者为主体的垄断行为;②行业协会参与的垄断行为;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A.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修正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B.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股票
C.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D.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认购邀请书发出)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或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解析:解析:选项D: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得向上修正;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得向下修正)。
A. 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
C.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元
D.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保证方式提供相保的应为一般保证责任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特别决议)通过,因此选项A错误;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因此选项C错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依照法律规定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因此选项D错误。
A. 企业产权转让
B. 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
C. 企业资产转让
D.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
解析:解析:选项B,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不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范围。
A. 股东甲提出,由于公司全体股东没有对股东的增资优先认缴权作出约定,各股东应按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认缴权
B. 股东乙提出,拟将其增资优先认缴权转让给其同学戊
C. 股东丙提出,如果乙放弃行使增资优先认缴权,其放弃的认缴份额应当由甲、丙、丁三名股东按各自出资比例认缴
D. 股东丁提出,拟将其增资优先认缴权转让给甲
解析:解析:(1)选项A: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2)选项BD:增资优先认缴权可以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自由转让,但不得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3)选项C:股东可以放弃行使自己的增资优先认缴权,但其放弃的认缴份额并不当然成为其他股东行使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对象。
A. 背书行为无效
B. 丙取得票据权利
C. 甲仍是票据权利人
D. 乙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
解析:解析:在票据伪造的情形下,如属于假冒他人名义,其法律效果类似于无权代理。如果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的,则票据行为不生效力。在本案中,丙知情,并不取得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