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B、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C、 在要约收购期间,收购人不得撤销收购要约,也不得变更收购要约
D、 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答案:ABD
解析:解析:(1)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2)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A、 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B、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C、 在要约收购期间,收购人不得撤销收购要约,也不得变更收购要约
D、 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答案:ABD
解析:解析:(1)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2)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A.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B.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
C. 《个人独资企业法》
D. 《公司法》
解析:解析: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都是全部资本属于国有,但国有独资企业是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
A. 合伙企业
B. 农民专业合作社
C. 民办学校
D. 个人独资企业
解析:解析:《企业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学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参照适用。
A. 进入被调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进行检查
B. 查阅、复制被调查经营者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等文件和资料
C. 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D. 冻结被调查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调查措施。根据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和资料;(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A. 股东可以用债权出资
B. 股东可以用股权出资
C. 股东可以用非专利技术出资
D. 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劳务出资是普通合伙人特有的出资方式,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A. 甲公司欠乙公司3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
B. 甲公司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C. 银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
D. 丙银行并没有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
解析:解析:甲公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债必须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给乙公司才导致债的消灭,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就没有清偿成功。因此,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仍然存在。选项A正确。甲公司将自己享有权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是有权处分,而非无权处分。因此,银行是依据甲公司的合法处分行为获得的抵押权,并非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选项BCD错误。
A. 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我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适用《外商投资法》
B.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
C.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可以参照《外商投资法》
D. 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投资不适用《外商投资法》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法》的适用范围。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项D错误。
A. 单务合同
B. 要式合同
C. 有偿合同
D. 诺成合同
解析:解析:保证合同为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A. 期限的到来是一个必然发生的事件
B. 期限的到来会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C.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也称为终期
D.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产生或消灭是可预知的
解析:解析:(1)选项A: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日期,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但无论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日期,必然会到来。(2)选项C: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延缓期限也称为“始期”。(3)选项D: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依据,由于期限的到来是一个必然发生的事件,所以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产生或消灭是确定的、可预知的。
A. 公司名称和住所
B. 公司注册资本
C. 公司法定代表人
D. 股东的出资方式
解析: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A. 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B. 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 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 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解析:解析:《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本题应按照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三名股东按照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且丙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