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为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
B、 支票无效
C、 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
D、 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
答案:B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无效。本题中,票据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因此,该票据无效。选项B正确。
A、 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为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
B、 支票无效
C、 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
D、 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
答案:B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无效。本题中,票据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因此,该票据无效。选项B正确。
A. 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由人民法院直接认定,原、被告均不承担举证责任
B. 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C. 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D. 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证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解析:解析:在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中,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的,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承担举证责任,即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举证责任倒置。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证明仍应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A. 公司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21年12月21日起可以转让,但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B.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21年12月21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视股价情况收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用于未来3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接受债务人乙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其债务履行的质押权标的
解析:解析:(1)选项A错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错误: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而且,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选项C正确: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在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的范围内收购本公司股份,将其在3年内奖励给职工。(4)选项D错误: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A. 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B. 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C.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
D. 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解析:解析:(1)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①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选项A);②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选项B);③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选项D);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2)选项C:该选项中的“外国投资者”是个假投资者,是“圈钱者”,该选项本质属于认购其股份的境内投资者的对外投资。
A. 商品品种
B. 商品品质
C. 交付方式
D. 交易选择
解析:解析:其他交易条件,是指除商品价格、数量之外能够对市场交易产生实质影响的其他因素,包括商品品种(选项A)、商品品质(选项B)、付款条件、交付方式(选项C)、售后服务、交易选择(选项D)、技术约束等。
A. 债务人申请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B.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C. 债务人为继续营业为借款设定担保
D. 债务人的出资人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解析:解析:根据《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A. 融资租赁合同
B. 收养合同
C. 财产赠与合同
D. 借款合同
解析:解析:我国《民法典》中指的合同,是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同属民事法律领域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A. 丙装饰公司
B. 甲建筑公司
C. 甲建筑公司和丙装饰公司
D. 甲建筑公司、丙装饰公司和乙单位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因此,选项B正确。
A. 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由人民法院直接认定,原、被告均不承担举证责任
B. 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C. 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证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D. 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解析:解析:(1)选项AB:被诉垄断行为属于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的,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2)选项CD:纵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证明仍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A. 采取该类措施的前提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等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
B. 采取该类措施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公告
C. 若突发性事件导致证券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按交易结果进行交收将对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的,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可以采取取消交易
D. 证券交易所对其采取处置措施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对其依照规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选项D错误。
A. 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
B. 成立了清算组但是故意拖延清算
C. 存在违法清算的情况,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D. 存在违法清算的情况,可能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
解析:解析:《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选项A);(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选项B);(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权益的(选项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