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财政部门
B、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C、 巿场监督管理部门
D、 商务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解析: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是“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A、 财政部门
B、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C、 巿场监督管理部门
D、 商务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解析: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是“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A. 维修费2000元应由甲公司承担
B. 甲公司无权在租赁期限内单方决定调高租金
C. 甲公司在租期内将房屋出卖应征得乙的同意
D. 甲公司出卖该房屋时,同等条件下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解析:解析:(1)选项A: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2)选项B: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在租赁期限内有效,出租人不得单方决定调高;(3)选项CD: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除法定特殊情形外,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A.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一个月内付款
B.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C.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名称的,以出票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作为付款人
D. 汇票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要求的,该汇票无效
解析:解析:(1)选项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2)选项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而非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选项C:付款人名称属于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4)选项D:出票人签章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要求的,汇票无效。
A.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B.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C.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D. 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按照出资比例行使权利
解析:解析: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A. 法定分立和法定合并中涉及的股东持有的股权变化均不需要该股东的同意
B. 甲公司吸收合并了乙公司,乙公司的债权人丙就乙公司原资产管理人隐瞒的公司债务起诉甲,则甲应当承担清偿义务
C. 法定分立和法定合并中涉及公司消灭的,均不需要经过解散清算程序
D. 分立的公司承担了分立前债务的连带责任后,互相之间对该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解析: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合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合并方才承担民事责任;如债权人在公告期间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选项B错误。法律规定,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因此选项D错误。
A. 终结清算程序的裁定
B.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C. 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D. 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解析:解析:当事人对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行为无效
B.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行为有效
C. 票据行为人已经在票据上进行了记载,即使其未将票据交付给相对人,票据行为仍然成立
D. 票据行为只有在票据上记载才可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解析:解析:选项C:票据行为人的记载行为并非立即导致票据行为成立,还必须将进行了记载的票据交付给相对人,票据行为才成立。
A. 进人被调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进行检查
B. 查询、冻结经营者账户
C. 复制被调查经营者的有关电子数据
D. 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解析:解析:选项ACD: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①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②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③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和资料;④查封、扣押相关证据;⑤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选项B: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措施不包括“冻结账户”。
A.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B. 附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
C. 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D. 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解析:解析: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而王某父亲的死亡是确定的事实,所以本题不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而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并且属于附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即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A. 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B. 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C. 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D. 贾某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析:解析:(1)选项A: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选项B:贾某退伙,为贾某办理退伙结算即可,不必对企业进行清算;(3)选项C:贾某退伙,应当退还其财产份额,而非出资的财产本身;(4)选项D: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 担任该基金总经理
B. 对该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C. 参与选择承办该基金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D. 依法为该基金提供担保
解析:解析: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选项B正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项C正确;(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