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0日
B、 180日
C、 60日
D、 210日
答案:B
解析:解析:(1)第一阶段审查:30日且不得延长;(2)第二阶段审查:90日+60日;(3)两个阶段最长时限合计为180日。
A、 90日
B、 180日
C、 60日
D、 210日
答案:B
解析:解析:(1)第一阶段审查:30日且不得延长;(2)第二阶段审查:90日+60日;(3)两个阶段最长时限合计为180日。
A. 甲公司应当将含有价格信息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交易所的网站上预先披露
B. 甲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引用的财务报表在最近一期截止日后12个月内有效
C. 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署确认意见
D. 甲公司的保荐人及其代表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署确认意见
解析:解析: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因此选项A错误;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因此,选项B错误;保荐人及其代表人在招股说明书上签署的是“核查意见”,因此,选项D错误。
A.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
B. 债务人所欠工资的债权人
C. 债务人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D. 债务人所欠缴的应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
解析:解析: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应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A. 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汇票付款人丁银行10万元到期贷款,则丁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B. 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C. 因该汇票已经丁银行无条件承兑,故丁银行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
D. 甲公司在签发汇票时可以签注“以收到货物为付款条件”
解析:解析:(1)选项A正确: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丙与丁银行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丁银行可以以此提出抗辩,拒绝付款。(2)选项B错误: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据此可知,甲公司不能以自己与持票人丙公司的前手乙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丙公司。(3)选项C错误: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丁银行已经对汇票进行了承兑,成为票据主债务人,要承担到期付款的票据责任。但是并非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抗持票人,如果丁银行与持票人之间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持票人没有履行相应的债务,那么丁银行可以以此为由对抗持票人的付款请求。(4)选项D错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据此可知,汇票出票时不能记载附条件的付款,如果在付款上附有条件的话,就会导致该汇票无效。
A. 承销适用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
B.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C.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D.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解析:解析: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选项A正确;新《证券法》取消了金额的限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聘请承销团承销的,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选项B错误。
A. 汇兑仅适用于单位各种款项的结算
B. 汇款回单可以作为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C.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D.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3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解析:解析:(1)选项A:汇兑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2)选项B: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3)选项D: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A. 王某的外套和外套上的拉链
B. 陈某的眼镜和孙某的眼镜盒
C. 刘某的保险柜和保险柜钥匙
D. 赵某的羽毛球拍和羽毛球
解析:解析:从物不是主物的成分,只是作为主物发挥作用的辅助工具存在。
A. 无论乙有无过错,均须承担赔偿责任
B. 无论乙有无过错,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C. 乙须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D. 只有当投资者证明乙有过错时,乙才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解析: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虚假,投资者可能据此作出了错误的投资决策,造成了投资损失。应追究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选项C正确。
A. 乙拾得手机后,甲即失去手机所有权
B. 甲有权请求乙给予损害赔偿
C. 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但应向丙支付500元
D. 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解析:解析:选项A: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选项BC: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选项B正确),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题目中,拾得人乙直接卖给丙,甲请求丙返还时无需支付500元,选项C错误)。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选项D: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拾得人乙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A. 甲
B. 乙
C. 甲和乙各承担一半
D. 甲承担1/3,乙承担2/3
解析:解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虽然甲、乙尚未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但甲已入住,即所买卖的房屋已交付,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房屋损失由甲承担。
A. 张二从继承开始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 张二只有办理房屋登记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 张二从父亲立下遗嘱时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D. 张二的继承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解析:解析: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三类:(1)基于事实行为。(2)基于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3)基于公法行为。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