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财政主管部门
B、 巿场监督管理部门
C、 商务主管部门
D、 投资主管部门
答案:C
解析:解析: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所报送的投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A、 财政主管部门
B、 巿场监督管理部门
C、 商务主管部门
D、 投资主管部门
答案:C
解析:解析: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所报送的投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A. 不承担,因为保证期间已过
B. 应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有效
C. 应承担,因为丙企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D. 不承担,因为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因还款期限的变更而消灭
解析:解析:(1)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2)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因此,丙企业的保证期间为2021年2月1日(含)至2021年7月31日(含),而展期到期(2021年8月31日)时,保证期间已经经过,乙银行未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丙企业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届满时丙企业的保证责任消灭。
A. 乙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因抵押合同无效
B. 乙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因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 乙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但应与房屋的受让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D. 乙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是否有权居住由房屋的受让人决定
解析:解析: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A. 2023年03月01日
B. 2023年04月01日
C. 2024年03月01日
D. 2024年04月01日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民事权利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对于约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应当自清偿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本题中,当事人约定买方乙于4月1日付款,自乙届期未履行付款义务时,甲“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因此,应当于2021年4月1日开始起算3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2024年4月1日。
A. 标的物数量的变更
B. 质量标准的提高
C. 违约金的增加
D. 合同当事人的变更
解析:解析:在《民法典》中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当事人的变更即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在《民法典》中称为合同的转让。
A.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巿场的控制力
B. 经营者集中对巿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C. 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D. 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解析:解析: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6)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A. 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B. 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 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 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解析:解析:《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本题应按照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三名股东按照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且丙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A. 立案
B. 调查
C. 侦查
D. 处理
解析:解析:调查程序包括立案(选项A)、调查(选项B)和处理(选项D)三个阶段。
A. 行政责任
B. 民事责任
C. 刑事责任
D. 违宪责任
解析:解析:(1)反垄断法上的法律责任限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选项D错误;(2)《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选项C错误。
A. 处理鲜活商品
B. 清偿债务
C. 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
D. 处理积压商品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因下列情形而进行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均为正当:(1)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2)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3)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的;(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A. 中止履行
B. 将标的物提存
C. 解除合同
D. 终止合同
解析:解析: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