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 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劳务
C、 塑钢门窗零售商店在销售门窗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 房地产销售公司在销售商品房的同时赠送家用电器
答案:C
解析:解析:选项A:属于兼营行为;选项B:销售汽车和提供修理劳务均属于传统增值税应税行为,未涉及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选项D:赠送家用电器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A、 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 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劳务
C、 塑钢门窗零售商店在销售门窗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 房地产销售公司在销售商品房的同时赠送家用电器
答案:C
解析:解析:选项A:属于兼营行为;选项B:销售汽车和提供修理劳务均属于传统增值税应税行为,未涉及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选项D:赠送家用电器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A. 氢镍蓄电池
B. 太阳能电池
C. 锂原电池
D. 铅蓄电池
解析:解析:选项ABC:免征消费税。
A. 某酒店的室外游泳池
B. 农村用于出租的房产
C. 某外商投资企业自用的办公楼
D. 某工厂厂区内独立于其他房产的水塔
解析:解析: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A. 消费税
B. 车船税
C. 教育费附加
D. 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解析:解析:教育费附加属于政府收费,不适用《征管法》;海关代征的增值税不适用《征管法》。
A. 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B. 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C. 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D. 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析:解析: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税率为20%。
A. 128.2万元
B. 132.6万元
C. 156.4万元
D. 176.8万元
解析:解析: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1400×50%+72=772(万元),增值额=1200-772=428(万元)增值率=428÷772×100%=55.44%,应纳土地增值税=428×40%-772×5%=132.6(万元)
A. 66769
B. 68952.23
C. 74606.7
D. 72000
解析:解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赠送客户的手表没有售价,按组价计算,组价=8689×(1+20%)/(1-20%)=13033.5(元),大于1万元,该手表属于高档手表,应征收消费税。上述业务共应缴纳消费税=(12×15000+180000+13033.5)×20%=74606.7(元)。
A. 对多贴花的凭证,不予退税
B.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C. 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D. 伪造印花税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解析:解析:选项D: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协调各国企业所得税税制
B. 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
C. 提高税收透明度和确定性
D. 开发多边工具促进行动计划实施
解析:解析:BEPS行动计划包含五大类,除了选项的内容外,还有重塑现行税收协定和转让定价国际规则。
A.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B.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C.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缴纳
D.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解析:解析:选项A错误是因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而不是委托方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选项C错误是因为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 14.7
B. 16.2
C. 31.5
D. 32.7
解析:解析: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规定扣缴的“三险一金”准予从工资总额中扣除。王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200+500-650-5000)×3%=3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