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7.84
B、16.41
C、14.76
D、16.13
答案:C
解析: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本题支付的运费应计入材料成本中,作为材料成本的一部分在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时候加上。乙加工厂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1-10%)+1.09÷(1+9%)+12÷(1+13%))】/(1-15%)×15%=14.76(万元)。
A、17.84
B、16.41
C、14.76
D、16.13
答案:C
解析: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本题支付的运费应计入材料成本中,作为材料成本的一部分在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时候加上。乙加工厂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1-10%)+1.09÷(1+9%)+12÷(1+13%))】/(1-15%)×15%=14.76(万元)。
A. 稿酬所得
B. 劳务报酬所得
C. 财产转让所得
D.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解析:解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A. 工资、薪金所得
B. 劳务报酬所得
C. 经营所得
D.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解析:解析: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A.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B. 金银首饰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C. 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D. 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用于生产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并且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已纳消费税税款
解析:解析: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而不是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A. 次月10日内
B. 次月15日内
C. 代扣代缴的7日内
D. 代扣代缴的15日内
解析:解析: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A. 举报中心决定不予受理的检举材料应当予以退还
B. 暂存待查的检举材料,若在受理之日起一年内未收到有价值的补充材料,可以销毁
C. 检举人不愿提供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D. 已经受理尚未查结的检举事项,再次检举的,不予受理
解析:解析:选项A:已接收的检举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不予受理的检举材料,登记检举事项的基本信息和不予受理原因后,经本级稽查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选项B:暂存待查的检举材料,若在受理之日起两年内未收到有价值的补充材料,可以销毁。选项D:已经受理尚未查结的检举事项,再次检举的,可以合并处理。
A. 孟某应缴纳契税3万元
B. 孟某应缴纳契税2.4万元
C. 周某应缴纳契税2.7万元
D. 周某应缴纳契税0.3万元
解析:解析:以房产抵债的,视同房屋买卖,应由产权承受方周某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周某应缴纳契税=90×3%=2.7(万元)。
A. 无法确定被检举对象的
B. 检举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以及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
C. 对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能够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
D. 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
解析:解析:举报中心对接收的检举事项,应当及时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无法确定被检举对象,或者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2)检举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以及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3)对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没有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
A.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包括《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B. 《经合组织范本》又称为UN范本
C. 《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扩大居住国的税收管辖权
D. 发展中国家在谈判和缔结国际税收协定时,较多地参照了《联合国范本》
解析:解析:选项B,经合组织范本又称为OECD范本;选项C,《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
A. 职工交通补贴
B. 向企业内设职工食堂的临时工支付的工资薪金
C. 为企业生产车间的工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D. 劳动保护费支出
解析:解析:选项C:企业内设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生产车间工人不包括在内;选项D:劳动保护费支出和职工福利费不是同一概念。
A. 4000
B. 5650
C. 9650
D. 10250
解析: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0000×20%=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