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购已税烟花连续生产应税烟花,不得抵扣外购已税烟花已纳的消费税
B、 外购已税烟花生产应税烟花,可以抵扣领用部分已纳的消费税
C、 2021年1月该厂应纳消费税111.75万元
D、 2021年1月该厂应纳消费税107.25万元
答案:BC
解析:解析: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应税鞭炮焰火,可以抵扣领用部分已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500×15%-(30+785-60)×15%=111.75(万元)。
A、 外购已税烟花连续生产应税烟花,不得抵扣外购已税烟花已纳的消费税
B、 外购已税烟花生产应税烟花,可以抵扣领用部分已纳的消费税
C、 2021年1月该厂应纳消费税111.75万元
D、 2021年1月该厂应纳消费税107.25万元
答案:BC
解析:解析: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应税鞭炮焰火,可以抵扣领用部分已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500×15%-(30+785-60)×15%=111.75(万元)。
A.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应在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缴纳车船税
B.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次月
C. 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D.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解析:解析:选项B,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A. 48000
B. 51000
C. 375000
D. 448500
解析:解析: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耕地在满一年时开始征收土地使用税,所以本年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要计算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不用考虑月份。该企业2020年应纳土地使用税=(20000-2000-1000)×3=51000(元)。该企业2020年应纳耕地占用税=15000×25=375000(元)。
A.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准予摊销
B. 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支出,准予摊销
C.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支出,已在计算所得额时扣除的不得再计算摊销费用
D. 外购商誉的支出,不得扣除
解析:解析:选项B,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支出,按成本、费用扣除。选项D,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外购商誉的支出,准予扣除。
A. 学校和公司各负担一半的契税
B. 学校在转让时不缴纳契税
C. 仅受让公司缴纳契税
D. 学校补缴土地使用权的契税,公司缴纳房屋买卖的契税
解析:解析: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又转让的,由转让者按补缴的土地出让费或土地收益补缴契税:房屋买卖由买方缴纳契税
A. 对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税票
B. 同一种类的应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由税务机关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C. 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税票,并自行一次贴足税票的,即履行了印花税纳税义务
D. 对已经贴花的应税凭证,凡多贴印花税票的,可以申请退税或抵用
解析:解析:选项B:同一种类的应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选项C: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税票并加以注销或画销的,印花税纳税义务才算全部履行完毕;选项D:对已经贴花的应税凭证,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A. 不能到复议机关作证的证人证言
B.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C. 当事人的陈述
D. 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解析:解析: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5)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6)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8)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A. 160000
B. 120000
C. 200000
D. 100000
解析:解析: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该企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10000-1000-3000-1000)×20=100000(元)。
A. 50万元
B. 30万元
C. 20万元
D. 10万元
解析:解析: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A. 受赠房产的个人
B. 接受投资房产的企业
C. 出售房产的企业
D. 以房产抵债的个人
解析:解析:契税的纳税人是境内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A. 省级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B. 税务所
C. 直辖市税务局的派出机构
D. 国家税务总局
解析:解析: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我国税务机关的组织构成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县(市、旗)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四级。这些税务机关都具有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