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000
B、17000
C、23000
D、24000
E、
F、
G、
H、
I、
J、
答案:D
解析:解析: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包括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扣除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林某2020年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1000×12×2=24000(元)。
A、12000
B、17000
C、23000
D、24000
E、
F、
G、
H、
I、
J、
答案:D
解析:解析: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包括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扣除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林某2020年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1000×12×2=24000(元)。
A. 介质本身的价值
B. 介质所载软件的价值
C. 介质本身的成本
D. 介质和所载软件的价值之和
解析:解析:进口载有专供数据处理设备用软件的介质,具有相关条件的,应当以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A. 外国驻华领事馆大使专用车辆
B. 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C. 某省省长拥有的小汽车
D. 人民法院办案车辆
解析:解析:选项C不享受税收优惠,依法交税。
A. 2020年5月可抵扣进项税额400万元
B. 2020年5月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C. 2021年7月可抵扣进项税额380万元
D. 2021年6月可抵扣进项税额380万元
解析:解析:选项A: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400×95%=380(万元)。
A. 在我国连续工作两年的外籍专家
B. 在我国有住所,因学习在美国居住一年的李某
C. 在我国无住所,2021年1月15日来华工作,2021年5月15日回国的外籍个人皮特
D. 2021年1月1日来华学习,7个月后回国的朱莉
解析:解析: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选项C,2021年时仅有4个月在我国居住,不满足183天的规定,当年不属于我国的居民个人。
A. 4.5
B. 6
C. 5.5
D. 5.8
解析:解析: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此外,只要题目没明确说是第几套住房,无须考虑第一套、第二套相关的优惠税率,因此林某2020年应缴纳契税=130×4%+20×3%=5.8(万元)。
A. 4000
B. 7600
C. 12000
D. 8000
解析:解析: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高某应纳耕地占用税=200×40×50%=4000(元)。
A. 1140
B. 3590
C. 1380
D. 3690
解析:解析: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时不考虑发放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情况,商数=39000/12=325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应纳税额=39000×10%-210=3690(元)。
A. 英国教授2021年6月10日来华,在同年9月10日离开中国
B. 在境内定居的上海某大学外教
C.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D. 在中国有住所的个人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有两个: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二是无住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两个标准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为居民个人。选项A,居住不满183天,属于非居民个人;选项B,虽然是外籍外教,但是在境内定居,属于居民纳税人;选项C,属于非居民个人。
A. 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B.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C. 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D. 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解析:解析:选项CD: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A. 84750
B. 102750
C. 103500
D. 104250
解析:解析: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消费税=(600×400+650×500+650×200)×15%=104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