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7.6
B、19.36
C、21.56
D、19.6
答案:B
解析:解析: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应该缴纳的烟叶税=88×(1+10%)×20%=19.36(万元)
A、17.6
B、19.36
C、21.56
D、19.6
答案:B
解析:解析: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应该缴纳的烟叶税=88×(1+10%)×20%=19.36(万元)
A. 供电部门占用耕地新建变电站
B.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C. 市政部门占用耕地新建自来水厂
D. 国家机关占用耕地新建办公楼
解析:解析:村居民新建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A. 装卸搬运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
B. 代理报关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
C. 代理记账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D. 光租和湿租业务,均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解析:解析:选项B,代理报关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选项D,光租和干租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程租、期租和湿租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A. 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
B. 凡在起运地结算全程运费的,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C. 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D. 凡分程结算运费的,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
解析:解析: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A. 4.8
B. 2.88
C. 2.16
D. 0.72
解析:解析:房屋互换,以所互换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林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96-72)×3%=0.72(万元)。
A. 行使自由量裁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B. 行政赔偿
C. 行政奖励
D. 确定税种
解析:解析: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1)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2)行政赔偿。(3)行政奖励。(4)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A. 将自产的办公桌用于财务部门办公使用
B. 将外购的服装作为春节福利发给企业员工
C.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卷烟用于赠送客户
D. 将自产货物用于换取生产资料
解析:解析:选项A,属于间接用于生产经营,所以不缴纳增值税;选项B,属于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选项D,是特殊销售方式,不是视同销售。
A. 房地产抵押
B. 房地产评估增值
C. 代建房
D. 房地产赠送客户
解析:解析:选项AB,均未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不征税;选项C,代建房仅为提供建筑劳务,房地产权属也不会转移,不征税。
A.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 企业取得的属于国家投资的财政性资金,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C. 计入应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D. 企业将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3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4年的应税收入总额征税
解析:解析:选项B: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选项D:企业将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6年的应税收入总额征税。
A. 取得经营所得的
B.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申请退税的
C. 有来源于境外所得的
D.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
解析:解析: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4)取得境外所得;(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A. 2000
B. 6461.22
C. 14500
D. 18760
解析:解析: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境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境内外综合所得的收入额=200000+40000×(1-20%)×70%+50000×(1-20%)=262400(元);境内外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262400-60000-24000)×20%-16920=18760(元)程某来源于A国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18760×(22400+40000)/(200000+22400+40000)=4461.22(元)程某来源于A国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10000×20%=2000(元)程某来源于A国所得抵免限额=4461.22+2000=6461.22(元)程某在A国当年实际已纳税额=8000+4000+2500=14500(元)程某实际可抵免的税额=6461.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