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纳税人应当在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B、 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C、 高凝油减征30%资源税
D、 资源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答案:C
解析:解析: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
A、 纳税人应当在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B、 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C、 高凝油减征30%资源税
D、 资源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答案:C
解析:解析: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
A. 国有企业偷漏增值税被处的罚款
B. 化妆品公司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C. 个体工商户拖欠的个人所得税
D. 中外合资企业在华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析:解析:滞纳金、罚款不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不是城建税计税依据。
A. 3600元收入以2880元计入年综合所得
B. 3600元收入以2800元计入年综合所得
C. A公司应预扣李某个人所得税额为560元
D. A公司应预扣李某个人所得税额为576元
解析:解析:选项A,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故兼职收入应计入年综合所得=3600×(1-20%)=2880(元)。选项C,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故A公司应预扣李某个人所得税额=(3600-800)×20%=560(元)。
A.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在账簿“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B.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C. 对于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D. 房屋出典的,由承典人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解析:解析: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A.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B.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C. 加工承揽合同
D. 货物运输合同
解析:解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按照0.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A. 20%
B. 30%
C. 50%
D. 100%
解析:解析: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照章确定的适用税额的50%。
A. 申请人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得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居民
B. 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
C. 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
D. 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
解析:解析:一般来说,下列因素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1)申请人有义务在收到所得的12月内将所得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地区)居民。(2)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3)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4)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5)在特许权使用费据以产生和支付的版权、专利、技术等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外,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有关版权、专利、技术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方面的转让合同。
A. 个人取得的国库券利息
B. 个人取得的铁路债券利息
C. 个人取得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D. 个人取得持股1个月的上市公司股息
解析:解析:选项AC,个人取得的国库券利息和个人取得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选项B,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D,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A. 120
B. 300
C. 420
D. 400
解析:解析:甲公司该加工业务应缴纳印花税=50×0.5‰×10000+40×0.3‰×10000+10×0.5‰×10000=420(元)。
A.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确有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需求
B. 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牵头建立了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税务、海关等部门协同推进试点的工作机制
C. 综合保税区主管税务机关和海关建立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相关的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
D. 综合保税区主管税务机关具备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工作的条件,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相关工作
解析:解析:符合下列条件的综合保税区,由所在地省级税务、财政部门和直属海关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施方案(包括综合保税区名称、企业申请需求、政策实施准备条件等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备案后,可以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1)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确有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需求;(2)所在地市(地)级人民政府牵头建立了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税务、海关等部门协同推进试点的工作机制;(3)综合保税区主管税务机关和海关建立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相关的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4)综合保税区主管税务机关具备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工作的条件,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相关工作。
A. 股息收入
B.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C. 租金收入
D. 财产转让收入
解析:解析: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