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占用鱼塘建设农田水利设施
B、 占用苗圃建工厂
C、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损毁耕地
D、 占用农田水利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答案:BCD
解析:解析:选项A: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A、 占用鱼塘建设农田水利设施
B、 占用苗圃建工厂
C、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损毁耕地
D、 占用农田水利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答案:BCD
解析:解析:选项A: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A. 装卸费
B. 包装费
C. 所运货物的金额
D. 运输费
解析:解析: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A. 土地所有权
B. 汇票
C. 房屋
D. 机器
解析:解析: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汇票可以质押不得抵押。
A. 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
B.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C.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同时征收教育费附加
D.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解析:解析:选项A,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选项C,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A. 纳税人丢失的税控设备中已开具并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 经税务总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C.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D. 经税务总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涉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解析:选项A:纳税人丢失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已上传的专票并无发票失控风险;选项BCD:所述情况都应列入异常凭证的范围。
A. 股权转让所得按照转出方所在地确定
B.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C.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D.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解析:解析:选项A: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B:销售货物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D: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A. 股权转让合同
B. 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
C.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的公司章程
D. 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解析:解析: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并提交以下资料:(1)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下同)。(2)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3)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4)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不适用其他规定情形的理由。
A. 19.23
B. 30.17
C. 26.05
D. 24.5
解析:解析: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800×15%=120(万元)<125(万元),所以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120万元,需纳税调增。会计利润=800-500-150-30-20-10=90(万元),向目标脱贫地区的捐款可以据实扣除,无需纳税调整。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需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125-120)+3=98(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8×25%=24.5(万元)。
A. 商场销售商品并出租闲置的楼层供其他企业办公
B. 汽车销售公司销售汽车并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C. 纳税人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
D. 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并附设营业厅销售手机
解析:解析:选项A、B、D是兼营行为。
A. 在卷烟批发环节,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一并征收消费税
B. 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给卷烟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C.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D. 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解析:解析:上述选项的说法均符合规定。
A.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B.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C. 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D. 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按照债券利息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无需纳税
解析:解析:选项D,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按照债券利息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