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养老院占用耕地
B、 航道占用耕地
C、 幼儿园占用耕地
D、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答案:B
解析:解析:选项AC:免征耕地占用税;选项D: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A、 养老院占用耕地
B、 航道占用耕地
C、 幼儿园占用耕地
D、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答案:B
解析:解析:选项AC:免征耕地占用税;选项D: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A. 60
B. 150
C. 290
D. 0
解析:解析:退休工资(每月3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根据2000元查找税率表,确定税率为3%,则林某退休后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3%=60(元)。
A. 行政处罚行为
B. 资格认定行为
C.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
D.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
解析:解析: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包括两类。第一类:具体行政行为:征税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不依法履行特定职责的行为。资格认定行为。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第二类: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前款中的规定不包括规章。
A.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B.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对其中的金银首饰计征消费税,其他产品不计征消费税
C.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D.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解析:解析:选项B: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A. 公园照相馆用地
B. 农副产品加工场地
C. 人民团体自用土地
D. 学校食堂用地
解析:解析:选项A,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税,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使用的土地。选项B,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税。这部分土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A.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B.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
C.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选择其中一方是纳税人
D.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免征土地使用税
解析:解析:选项B,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选项C,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选项D,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由纳税单位照章纳税。
A.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
B. 收派服务
C. 物流辅助服务
D. 租赁服务
解析:解析:收派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均属于现代服务。
A. 47.62
B. 33.33
C. 35
D. 50
解析:解析: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林先生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300)/(1+5%)×5%=33.33(万元)。
A. 进口科教用品
B.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C.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D.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解析:解析:选项A属于特定减免。
A.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B. 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C. 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D. 房企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解析:解析:上述表述均正确。
A. 6000
B. 5000
C. 10000
D. 18000
解析:解析:通过拍卖取得自用的新车应缴纳车辆购置税;由于车辆购置税采用一次课征制,使用过的轿车已经缴纳过车辆购置税,购进使用过的轿车并取得完税证明,无需再缴纳车辆购置税。该企业应纳车辆购置税=100000×10%=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