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银行设置的现金收付登记簿
B、 工程项目论证合同
C、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D、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答案:BD
解析:解析:选项A:银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如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等,其记载的内容与资金活动无关,仅用于内部备查,属于非营业账簿,均不征收印花税;选项B:属于技术咨询合同;选项C: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选项D:属于技术合同。
A、 银行设置的现金收付登记簿
B、 工程项目论证合同
C、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D、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答案:BD
解析:解析:选项A:银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如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等,其记载的内容与资金活动无关,仅用于内部备查,属于非营业账簿,均不征收印花税;选项B:属于技术咨询合同;选项C: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选项D:属于技术合同。
A. 暂缓履行纳税义务
B. 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C. 待将来有关部门测定完土地面积后再履行纳税义务
D. 待将来政府核发证书确认了土地面积后再履行纳税义务
解析:解析:尚未组织测量,也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A. 19.6
B. 20
C. 22.5
D. 30
解析:解析: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应纳企业所得税=[150-(40-20)]×25%-100×10%=22.5(万元)。
A. 居民企业在境外错缴的企止所得税款
B.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收入被境外实际扣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C. 居民企业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D. 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
解析:解析:选项BC属于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情形;选项AD属于不应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情形。
A.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B.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C.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D.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相应地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并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解析:解析:选项D,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A. 李先生为我国居民个人,其投资境外A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B. 美籍专家为我国甲上市公司提供技术设计,取得甲公司支付的报酬,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 美籍华人出租在我国境内的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D. 汤姆在我国境内转让其在国外购入的小汽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解析:解析: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取得收入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因此选项A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A. 845
B. 785.85
C. 585
D. 544.05
解析:解析: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585×93%=544.05(万元)。
A. 20%
B. 30%
C. 50%
D. 100%
解析:解析: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照章确定的适用税额的50%。
A. 综合所得
B. 财产转让所得
C. 财产租赁所得
D. 偶然所得
解析:解析:选项A: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选项BCD:只有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没有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偶然所得实行分类征收,不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A. 小型微利企业适用10%的低税率
B.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20%的低税率
C. 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境内所得,实际征税时税率减按10%
D. 在境外注册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企业,适用25%的税率
解析:解析: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低税率;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低税率。
A. 行政处罚行为
B. 资格认定行为
C.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
D.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
解析:解析: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包括两类。第一类:具体行政行为:征税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不依法履行特定职责的行为。资格认定行为。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第二类: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前款中的规定不包括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