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解析:通常,国别限额类型有敞口限额和经济资本限额。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解析:通常,国别限额类型有敞口限额和经济资本限额。
A. 现金货币
B. 存款货币
C. 债券
D. 股票
E. 国库券
解析:解析:货币供给是指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对现金货币、存款货币等货币形式的供给。货币供应量是指由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供给货币所形成的货币量,是一国在某一时点上为社会经济运转服务的货币量,是一个存量概念。一般由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供应的现金货币和存款货币构成。
A. 成立条件不同
B. 名义不同
C. 权限不同
D. 当事人数量不同
E. 期限的稳定性不同
解析:解析:除上述所有选项外,还有一个是财产所有权变化不同。
A. 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
B. 未按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
C. 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使用贷款进行非法经营
D. 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E. 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投资房地产
解析:解析:在下列情况下,银行可以对借款人采取终止提款措施:一是挪用贷款的情况,一般包括:①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②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③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挪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④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⑤借款企业挪用流动资金搞基础建设或用于财政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二是其他违约情况:①未按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使用贷款进行非法经营。
A. 银行可以选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
B. 选用积数计息法计算的利息比逐笔计息法计算的利息高一些
C. 选用积数计息法计算的利息比逐笔计息法计算的利息低一些
D. 选用积数计息法计算的利息和逐笔计息法计算的利息一样多
E. 银行可以选用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解析:解析:《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中提供了积数计息和逐笔计息两种计息方式的选择,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计息由各银行决定。若采用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该题中存期共61天(4月30天,5月31天);若采用逐笔计息法,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该题中刚好是两个月,故假设1年中每个月是30天,存期合计60天。可见,采用积数计息法会比采用逐笔计息法多计算1天的利息。
A. 外包商不履责
B. 控制和报告不力
C. 失职违规
D. 违反用工法
E. 自然灾害
解析:解析:外部事件引发的操作风险包括外部欺诈、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外包商不履责等。B项属于内部流程引发的操作风险;CD两项属于人员因素引发的操作风险。
A. 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有较大幅度下降
B. 对短期贷款依赖较多,要求贷款展期
C. 资金回笼后,在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挪作他用
D. 在多家银行开户
E. 还款来源没有落实或还款资金为非销售回款
解析:解析:与银行往来异常现象包括:①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有较大幅度下降;②在多家银行开户(公司开户数明显超过其经营需要);③对短期贷款依赖较多,要求贷款展期;④还款来源没有落实或还款资金主要为非销售回款;⑤贷款超过了借款人的合理支付能力;⑥借款人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同时仍在申请新增贷款;⑦借款人在资金回笼后,在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挪作他用,增加贷款风险。(8)客户授信出现贷款逾期、不能按时偿还利息等情况;(9)客户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大幅变动或授信政策调整;(10)以本行贷款偿还其他银行债务;(11)存在套取贷款资金、关联方占款或民间借贷等嫌疑;(12)存在长期借新还旧或短贷长用严重问题,要求贷款展期。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基金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或收益凭证,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管理人员投资于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资产,并将投资收益按持有者投资份额分配给持有者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金融产品。
A. 健全机制、持续发展
B. 机会平等、惠及民生
C.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D. 健全体系
解析:解析:惠普金融原则:健全机制、持续发展、机会平等,惠及民生,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防范风险、推进创新,统筹规划、因地制宜。
A. 系统缺陷
B. 内部流程
C. 外部事件
D. 人员因素
解析:解析:外部欺诈事件,指第三方故意骗取、盗用、抢劫财产、伪造要件、攻击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系统或逃避法律监管导致的损失事件。
A. 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B. 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
C. 要求更换担保人
D. 向借款人就读的公立大学追偿
E. 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解析:解析: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期间发生任何上述违约事件,贷款银行可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全部措施:①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②要求增加所减少的相应价值的抵(质)押物,或更换担保人;⑧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④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⑤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⑥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⑦向保证人追偿;⑧依据有关法律及规定处分抵(质)押物;⑨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担保人因发生下列特殊事件而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银行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