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资产证券化
B、 同业拆入
C、 向金融机构借款
D、 发行金融债券
答案:A
解析:解析: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是指将汽车金融公司流动性差但具有相对稳定的可预期现金收入的资产。
A、 资产证券化
B、 同业拆入
C、 向金融机构借款
D、 发行金融债券
答案:A
解析:解析: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是指将汽车金融公司流动性差但具有相对稳定的可预期现金收入的资产。
A. 监控和评价风险管理系统运行的效果
B. 评价与银行治理、运营和信息系统有关的风险暴露
C. 内部审计具有充足的资源,可以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D. 帮助识别、评价重要的风险暴露,促进风险管理和控制系统的改进
解析:解析:内部审计在组织风险管理框架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包括:第一,帮助组织识别、评价重要的风险暴露,促进风险管理和控制系统的改进;第二,监控和评价组织风险管理系统的效果;第三,评价与组织的治理、运营和信息系统有关的风险暴露;第四,把在咨询业务中对风险的了解结合到发现和评价组织的重大风险暴露的过程中去。
A. 银行的管理漏洞给“假个贷”以可乘之机
B. 开发商为缓解楼盘销售窘境而实施“假个贷”
C. 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与售房人、中介机构等内外勾结进行金融诈骗
D. 开发商利用“个贷”恶意套取银行资金进行诈骗
E. 开发商为获得优惠贷款而实施“假个贷”
解析:解析: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欺诈风险主要表现为“假个贷”。所谓“假个贷”,一般是指借款人并不具有真实的购房目的,采取各种手段套取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假个贷”的主要成因包括:开发商利用“个贷”恶意套取银行资金进行诈骗;开发商为缓解楼盘销售窘境而实施“假个贷”;开发商为获得优惠贷款而实施“假个贷”;银行的管理漏洞给“假个贷”以可乘之机等。
A. 成本可算原则、风险可控原则、信息充分披露原则
B. 全面原则、审慎原则、独立原则、有效原则
C. 匹配性原则、全覆盖原则、独立性原则、有效性原则
D. 制衡性原则、全覆盖原则、重要性原则、有效性原则
解析:解析: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匹配性原则,全覆盖原则,独立性原则,有效性原则。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银行汇票,而是属于商业汇票范畴。
A.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限额
B. 制定并实施合理的超限额监控和处理程序是限额管理的一部分
C. 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应完全独立于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类别的限额管理
D. 管理层应当根据一定时期内的超限额发生情况,决定是否对限额管理体系进行调整
解析:解析:C项,商业银行应当确保不同市场风险限额之间的一致性,并协调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的限额管理。
A. 全面审计
B. 定期审计
C. 不定期审计
D. 专项审计
E. 离任审计
解析:解析:现场审计主要包括:(1)全面审计,一般以3年为一个周期对分支机构开展一次全面审计(有监管要求每年审计覆盖面原则上不低于全部营业机构的1/3)。(2)专项审计,按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辖内分支机构的重点关注业务领域或项目有计划进行专项审计。(3)离任审计,对辖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总体评价。
A. 市场的成熟完善与否,间接影响到区域发展的快慢
B. 通常情况下,市场化程度越高,区域风险越高
C. 不同区域的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程度不同,但其对区域风险的影响大同小异
D. 法律制度框架完善的区域,贷款回收能得到有效保障,区域风险相对较低
解析:解析:一般而言,市场的成熟完善与否会直接影响投资环境的优劣和区域发展的快慢,一般市场化程度越高,区域风险就越低。同样,一个地区法律制度越完善,市场参与主体行为就越规范,各种合法的经济行为将会得到有效保障,违法的经济行为将受到抑制,从而区域风险越低。但在现实中,由于各地法律制度完善程度不同,对区域风险的抑制也不同。
A. 违约概率
B. 非预期损失
C. 预期损失
D. 风险价值
解析:解析:风险价值(VaR)是指在一定的持有期和给定的置信水平下,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市场风险要素发生变化时可能对产品头寸或组合造成的潜在最大损失。
A. 实效性
B. 完整性
C. 针对性
D. 均衡性
E. 独立性
解析:解析:风险为本监管原则除了可以解决金融机构大量报送防卫性报告以及实效性、针对性、均衡性不足的问题,也是与国际金融监管“放任自流—以合规性监管为主—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发展历程一脉相承的。
A. 某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购进的一批办公用电脑
B. 某家具公司新购进的一批木材
C. 公司珍藏的名人字画
D. 项目特许经营权
E. 仓单、提单
解析: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可接受的财产质押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出质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并可移交质权人占有的动产;②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③依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④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知识产权;⑤依法可质押的其他权利,包括合同债权、不动产受益权和租赁权、项目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侵权损害赔偿、保险赔偿金的受益转让权等。AC两项,对珠宝、首饰、字画、文物等难以确定价值的财产和国家机关的财产,商行不可接受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