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0
B、100
C、90
D、70
答案:C
解析:当物料提升机吊笼内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时,应发出报警信号。 (答案: C) 题目解析: 正确答案为C,即当物料提升机吊笼内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90%时,应发出报警信号。这是为了确保吊笼内的载荷不超过其额定承载能力,以保障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A、80
B、100
C、90
D、70
答案:C
解析:当物料提升机吊笼内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时,应发出报警信号。 (答案: C) 题目解析: 正确答案为C,即当物料提升机吊笼内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90%时,应发出报警信号。这是为了确保吊笼内的载荷不超过其额定承载能力,以保障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A. 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审批手续
B.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C.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D.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E.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析:解析: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审批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提高检测频率
B. 重新调整检测设备
C. 对检测数据进行处理
D. 降低检测频率
解析:解析:模板支撑结构检测数据速率加快时,应重新调整检测设备。
A. 3500mm
B. 4000mm
C. 2200mm
D. 5000mm
解析:解析:横向水平杆(小横杆)的最大长度应为2200mm,扣件式脚手架钢管截面尺寸∮48×3.5或∮51×3,纵向水平杆、立杆最大长度为6500mm,横向水平杆2200mm。
A. 40m
B. 35m
C. 30m
D. 25m
解析:解析:塔机附着装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一般不得超过40m附着锚固作业的安全技术(1)建筑物预埋附着支座处的受力强度,必须经过验算,能满足塔式起重机在工作或非工作状态下的载荷。(2)应根据建筑施工总高度、建筑结构特点以及施工进度要求等情况,确定附着方案。(3)在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时,要通过调整附着杆的距离,保证塔身的垂直度。(4)附着框架应尽可能设置在塔身标准节的节点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应设斜撑加固。(5)随着塔身的顶升接高而增设的附着装置应及时附着于建筑物。附着装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一般不得超过4Om。
A. 立杆间距应不大于1.2m
B. 步距应不大于1.5m
C. 严禁和脚手架混搭
D. 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自成受力系统
E. 落地式卸料平台的高度不宜大于8m,高宽比不宜大于3
解析:解析:落地式卸料平台必须符合1.立杆间距应不大于1.2m;2.严禁和脚手架混搭;3.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自成受力系统4.落地式卸料平台的高度不宜大于8m,高宽比不宜大于3
A. 树根
B. 碎石块
C. 建筑垃圾
D. 石灰
解析:解析:推石灰会产生灰尘,对人体呼吸系统有伤害;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工作。
A. 劳动部门
B. 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
C. 中国建筑业协会
D. 国务院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A.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B. 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
C. 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D. 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E. 搭接长度应为0.5m
解析:解析:纵向水平杆(大横杆)的接头可以搭接或对接。搭接时1.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2.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3.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接地电阻测试有电工进行,测试设备应定期校核。
A. 评审后
B. 资质检验后
C. 推荐
D. 考核合格后
解析:解析: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