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案:考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工作。注意区分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1)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由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3)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4)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5.不妥之处一: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成立了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正确做法: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成立了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不妥之处二:评定组由4人组成。正确做法:大型工程评定组成员应不少于7人。不妥之处三:助理工程师1名。改正:评定组成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答案:答案:考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工作。注意区分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1)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由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3)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4)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5.不妥之处一: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成立了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正确做法: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成立了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不妥之处二:评定组由4人组成。正确做法:大型工程评定组成员应不少于7人。不妥之处三:助理工程师1名。改正:评定组成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A. 5~8
B. 8~10
C. 12~18
D. 20~30
解析:解析:中部受压区垂直缝的间距可为12-18m,两侧受拉区的间距可为6-9m。
A. 2
B. 3
C. 4
D. 5
解析:解析:水力发电工程中的工程项目划分。工程开工申报及施工质量检查,一般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四级进行划分。这里引申一点的是:水电工程的工程质量检验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三级进行。必须时,还应增加对重要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验。
A. 底流消能
B. 挑流消能
C. 面流消能
D. 消力戽消能
E. 顶流消能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消能与防冲方式。【选项分析】面流消能、消力戽消能一般不需要作护坦。
A. 二
B. 三
C. 四
D. 五
解析:解析:3.事故分级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A. 挑流消能
B. 消力戽消能
C. 消力坎消能
D. 底流消能
E. 面流消能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消能方式【选项分析】一般不需要作护坦的消能方式是面流消能、消力戽消能。
A. 1.05
B. 1.15
C. 4
D. 12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混凝土工程【选项分析】施工升降机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运输人员的提升设备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
A. 5
B. 10
C. 15
D. 30
解析:解析:地下洞室爆破应在爆破后15min,并经检查确认洞室内空气合格后,方可准许人员进人工作面。
A. 水行政主管部门
B. 省级安全生产部门
C. 水利部
D.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解析:解析: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A. 80%以上的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合格
B. 所有单位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合格
C. 80%以上的单位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合格
D. 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合格
解析:解析: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A. 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得小于25m
B. 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得小于50m
C. 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m
D. 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m
E. 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60m
解析:解析: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1)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得小于25m。(2)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m。(3)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