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警传唤违法嫌疑人到公安派出所后对其进行安全检查
B、 民警连续讯问犯罪嫌疑人36小时,犯罪嫌疑人终于承认犯罪事实
C、 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被人打了,便通知村干部去处理
D、 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事人邀请一起喝茶
答案:A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事诉讼法] 题目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民警在传唤违法嫌疑人到公安派出所后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传唤过程安全。选项B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的规定,超过了讯问的限度。选项C与民警职责不符。选项D是错误的做法,应当尽量避免和当事人有私人往来,以免影响公正执法。
A、 民警传唤违法嫌疑人到公安派出所后对其进行安全检查
B、 民警连续讯问犯罪嫌疑人36小时,犯罪嫌疑人终于承认犯罪事实
C、 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被人打了,便通知村干部去处理
D、 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事人邀请一起喝茶
答案:A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事诉讼法] 题目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民警在传唤违法嫌疑人到公安派出所后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传唤过程安全。选项B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的规定,超过了讯问的限度。选项C与民警职责不符。选项D是错误的做法,应当尽量避免和当事人有私人往来,以免影响公正执法。
A. 必须2名以上民警实施
B. 可以委托联防队员实施
C. 当事人必须到场
D.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由2名以上民警实施,实施前需要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当事人不一定需要到场,但情况紧急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
A. 十一月三日
B. 十一月四日
C. 十一月十日
D. 十一月十一日
E.
F.
G.
H.
I.
J.
解析:
A. 对被害人陈某的人身进行检查时,可以提取其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B. 杨某被强奸后报警。如果其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对其进行检查
C. 遇有紧急情况,民警谢某未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也可以对李某进行检查
D. 由于死因不明,公安机关决定解剖湖中发现的一具尸体,但必须征得死者家属同意
E.
F.
G.
H.
I.
J.
解析:在刑事侦查中,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时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这有助于案件的侦破。其他选项中,B选项中应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对被害人进行检查,C选项中民警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才能进行检查,D选项中解剖尸体必须征得死者家属同意。因此,正确答案为A。
A. 甲县公安机关负责人
B. 甲县人民法院院长
C. 甲县人民法院的合议庭
D. 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解析:题目知识点[司法制度] 题目解析: 在司法制度中,甲县人民法院院长有权对法庭上担任鉴定人的法医是否回避做出决定。本题涉及司法制度中对鉴定人回避制度的规定。
A. 甲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B. 乙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C. 丙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主要扶养人
D. 丁正在怀孕
解析:题目知识点[逮捕与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题目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但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主要扶养人不得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因此,选项C符合这一情况,不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A. 因情况紧急,甲可以直接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邮件、电报扣押,再补办批准手续
B. 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甲才可以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邮件、电报扣押
C. 甲扣押王某的邮件、电报,应当当场制作扣押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王某
D. 甲扣押王某的邮件、电报时,应当当场听取王某的陈述和辩解
A. 张三未经许可,组织人员在马路上游行,导致学校和工厂无法正常上学和工作
B. 李四多次组织人员集会。2016年其再次组织人员在马路上集会,导致工厂无法正常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C. 王二多次资助李四经费,方便其开展集会活动
D. 赵五在集会中故意组织人员拦截过往车辆,导致交通堵塞5小时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法] 题目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轻的,或者经过教育改造,认罪悔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A和B中,组织人员在马路上聚集,影响了周围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都构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而选项C和D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不符。因此,答案为AB。
A. 强迫妇女从事井下劳动
B. 强迫妇女劳动,导致轻伤
C. 采用扣发工资方式,强迫妇女劳动
D. 强迫不满14岁的少女从事超体力劳动
解析:题目知识点:劳动法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了强迫劳动罪的构成要件,其中强迫劳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行为以及情节严重。选项A、B、C均构成强迫劳动罪,而D选项中的少女不满14岁,由于未满足法定工作年龄,故不构成强迫劳动罪。因此,选项D为正确答案。
A. 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有必要,可以由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B. 林某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应当经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C. 林某违反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告知该县人民检察院
D. 执行机关在批准林某离开住处前应当征得检察机关同意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事诉讼法中监视居住的执行规定] 题目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的执行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的,应当经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前,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因此,选项A、B、C、D都是正确的。
A. 本案的办案期限为9月1日至9月30日;
B. 如案情复杂,经审批后,本案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至10月30日;
C. 如两人系邻里纠纷引发,可以调解处理;
D. 延长办案期限应当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事诉讼法] 题目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警方应当在接到报案后立即立案侦查,并依照规定的期限办结。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并告知当事人。对于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可以调解处理。因此,本案的办案期限应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而如两人系邻里纠纷引发,可以调解处理。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而选项A、B、D均与刑事诉讼法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