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法。题目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以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为犯罪对象,而对于犯罪的实施行为是否发生并不影响犯罪构成,因此甲向乙传授撬盗保险箱的方法就已经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即使乙并未实施该犯罪行为也是如此。因此,本题答案为A,即正确。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法。题目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以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为犯罪对象,而对于犯罪的实施行为是否发生并不影响犯罪构成,因此甲向乙传授撬盗保险箱的方法就已经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即使乙并未实施该犯罪行为也是如此。因此,本题答案为A,即正确。
A. 所属公安机关
B. 上级公安机关
C. 国库
D. 同级人民政府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对扣押的物品,满6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应当上缴国库。
A. 李某有权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B. 李某有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但无权委托辩护人
C. 李某委托的律师有权与其会见,但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D. 李某委托的律师有权与其会见,无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事诉讼法] 题目解析[在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并且委托的律师有权与其会见,无须经过公安机关许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并且委托的律师有权与其会见,无须经过公安机关许可,因此选项A和D是正确的,选项B和C是错误的。
A. 对朱某暂予监外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
B. 对朱某予以收监执行的决定应当由公安机关征求人民法院同意后作出
C. 人民法院决定对朱某暂予监外执行前,应当征求监狱或者看守所同意
D. 由公安机关负责对朱某进行追捕
解析:题目知识点: 刑法执行[填写刑法执行相关知识点] 题目解析: 根据《刑法执行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期间,应当接受监督管理。罪犯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可以收监执行。收监执行决定由执行原地的公安机关作出,并报告监狱或者看守所和原判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备案。因此,对朱某进行追捕的责任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故选D。
A. 贾某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 王某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内因盗窃金融机构被判处无期徒刑
C. 李某(15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第2年又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D. 赵某因叛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刑罚执行完毕10年以后,又犯组织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E.
F.
G.
H.
I.
J.
解析:解析:累犯是指在前一罪犯罪后,再次犯罪的情况。根据题目中的描述,只有选项D符合累犯的定义。赵某在叛逃罪刑满释放后10年以后又犯组织恐怖组织罪,符合累犯的条件。
举例来说,就好比一个小偷小明因为偷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偷窃了,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累犯案例。累犯表明了犯罪分子的犯罪倾向和不悔改的态度,需要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来阻止其再次犯罪。
A. 正确
B. 错误
C.
D.
E.
F.
G.
H.
I.
J.
解析: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根据监狱管理规定,新收押人员一般不得单独关押,以确保其安全和监管。这是为了防止新收押人员出现自杀、自伤等情况,同时也有利于监狱管理人员更好地监管和照顾新收押人员。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罚种类] [缓刑] 题目解析:管制是一种轻刑罚,适用于犯罪行为轻微的犯罪分子。然而,缓刑只适用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犯罪分子,对于判处管制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因此,本题答案为B,即错误。
A. 刘某让李某代替自己参加奥数竞赛考试
B. 王某让朱某代替洪某参加某国企为招聘而组织的笔试
C. 梁某代替谢某参加英语托福考试
D. 贾某请任某代替自己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法] 题目解析: 本题构成代替考试罪的情形为贾某请任某代替自己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代替考试罪是指:以违法的方法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参加考试,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A. 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B. 技术侦察以及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
C. 保管武器、警械;
D.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辅警不得从事的其他工作。
解析:辅警不得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也不得从事技术侦察、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工作,同时也不能保管武器、警械,还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的工作。
A. 在监视居住前,公安机关应当书面报告该人大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 李某在监视居住期间与律师甲见面,商谈拟委托律师甲作为辩护人事宜,无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C. 对李某监视居住的执行,由李某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执行,必要时,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
D. 李某在监视居住期间与共同生活的家人会见,无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事诉讼法中与监视居住相关的规定。 题目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选项A是错误的,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前无需报告人大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项B也是错误的,李某在监视居住期间与律师见面需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选项C是正确的,对李某监视居住的执行,由李某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执行,必要时,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选项D也是正确的,李某在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与共同生活的家人会见,无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因此,答案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