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法] 题目解析: 这道题主要考察刑法中的玩忽职守罪,根据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务失职,致使公共财物、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该题中的负责人江某属于放纵黑社会组织犯罪的行为,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因此选项B错误。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法] 题目解析: 这道题主要考察刑法中的玩忽职守罪,根据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务失职,致使公共财物、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该题中的负责人江某属于放纵黑社会组织犯罪的行为,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因此选项B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法律上的基本原则。
A. 构成故意杀人罪
B. 不构成犯罪
C. 构成教唆罪
D. 构成交通肇事罪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法基础知识] 题目解析: 甲只是口头劝说弟弟去开车,并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其弟弟开车,因此不构成教唆罪;甲的行为也没有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甲的行为更没有直接杀死任何人,因此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A. 应当对证人翁某询问结束后再通知家属
B. 应当在同案犯柳某被抓获后再通知家属
C. 应当在对苏某执行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
D. 若未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事诉讼法] 题目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后,应当在24小时之内通知其家属或者指定的联系人,并告知逮捕的罪名和逮捕的地点。因此,选项C正确,应当在对苏某执行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选项A和B都没有法律依据,选项D虽然是要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但是并不是未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补救措施。
A.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 公民有罢工的权利
C.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D.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解析:《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并没有包括罢工的权利,因此选项B错误。
A. 丁某,刚满17 周岁
B. 吴某,正在怀孕
C. 胡某,患有精神病
D. 罗某,残疾人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患有精神病的人员不得继续盘问。
A. 向产生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B. 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故出缺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常委会可以决定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
C. 向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D. 向司法部负责
解析:题目知识点:高级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责。题目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向产生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中的常委会不能决定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选项C中的最高人民法院不是高级人民法院的上级机关,选项D中的司法部也不是高级人民法院的上级机关。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法。题目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以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为犯罪对象,而对于犯罪的实施行为是否发生并不影响犯罪构成,因此甲向乙传授撬盗保险箱的方法就已经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即使乙并未实施该犯罪行为也是如此。因此,本题答案为A,即正确。
A. 传来证据
B. 直接证据
C. 有罪证据
D. 言词证据
解析:题目知识点[证据的分类] 题目解析: 王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和言词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通过人与人之间传递得来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有罪证据是指对被告人有不利影响的证据,言词证据是指用言语表达的证据。因此,王某的证言是多种类型的证据的集合。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题目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题目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刑事拘留的人的家属应当及时得到通知,除非暂不通知有可能对侦查活动产生严重妨碍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但是,这种情况必须得到批准,且应当在必要的时候及时通知家属。因此,本题答案为B,即错误。
A. 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江某的意见
B.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有权要求复议、提请复核
C.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张某及其父母有权提出异议
D.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江某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复议
解析:题目知识点[附条件不起诉] 题目解析:附条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不提起公诉或者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要附加一定的条件,例如赔偿、认罪等。对于这道题目,正确答案是ABC,即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江某的意见,公安机关有权要求复议、提请复核,张某及其父母有权提出异议,但江某没有权利提出异议并要求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