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故意杀人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
B、爆炸罪
C、爆炸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爆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爆炸罪。甲有杀死乙的故意,其采用定时炸弹爆炸的方式以达到故意杀人的目的,但其犯罪结果是杀死了乙、丙、丁并炸毁了汽车。甲虽然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爆炸杀人的行为,但是其应当能预见其爆炸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仍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而事实上也造成了乘客丙、丁死亡,车辆被炸毁的结果,甲构成爆炸罪。 《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甲没有破坏交通工具的故意,炸毁汽车和爆炸罪是想象竞合关系,择一重罪处罚,甲构成爆炸罪。
A、 故意杀人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
B、爆炸罪
C、爆炸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爆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爆炸罪。甲有杀死乙的故意,其采用定时炸弹爆炸的方式以达到故意杀人的目的,但其犯罪结果是杀死了乙、丙、丁并炸毁了汽车。甲虽然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爆炸杀人的行为,但是其应当能预见其爆炸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仍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而事实上也造成了乘客丙、丁死亡,车辆被炸毁的结果,甲构成爆炸罪。 《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甲没有破坏交通工具的故意,炸毁汽车和爆炸罪是想象竞合关系,择一重罪处罚,甲构成爆炸罪。
A. 故意毁坏财物罪
B. 放火罪
C. 失火罪
D.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张某放火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且其对危及邻居房屋安全持放任故意,构成放火罪。
A. 故意毁坏财物罪
B.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
C.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解析: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安全,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甲取出部分淋洒了农药的稻米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甲同时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A. 投放危险物质罪
B. 爆炸罪
C. 寻衅滋事罪
D.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解析: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91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张某明知自己投放的炸弹不会爆炸,不会危害公共安全,但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A. 赵某与王某不构成共同犯罪
B. 赵某、王某构成放火罪
C. 赵某、王某构成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D. 赵某、王某构成保险诈骗罪
解析: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王某、赵某事先合谋,构成共同犯罪。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赵某的放火行为危及不特定人的生命财物安全,构成放火罪。第198条规定,保险诈骗的犯罪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故意提供保险事故虚假证明文件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王某、赵某不是这些人,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A. 李某成立故意杀人罪
B. 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择一重罪处罚
C. 李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放火罪(未遂)
D. 李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放火罪(既遂),应数罪并罚
解析: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事后不可罚行为,即在状态犯实行行为完成后,为维持或利用不法状态以确保犯罪利益得以实现的行为,虽在形式上符合某一犯罪构成,但因法律对该事后行为缺乏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故不单独定罪处罚的行为,如盗窃后窝赃、销赃行为,杀人后为灭尸起见而为之遗弃尸体行为等。本题中,李某实施故意杀人后,因意图销毁作案现场实施放火行为,其放火行为不属于事后不可罚,而是构成了独立的罪名放火罪,故对李某应数罪并罚。
A. 甲如果随手扔掉烟头就离开,引起了火灾,应是失火罪
B. 甲发现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后,能够及时消除危险而不消除,便由一般过失转化为犯罪故意
C. 甲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D. 甲成立失火罪
解析: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之所以要求行为人对其身体相对静止的消极、无为状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此时负有积极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应为能为而不为,即违反了作为义务。根据我国刑法学基本理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本题属于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A. 放火罪
B. 重大责任事故罪
C. 玩忽职守罪
D. 失火罪
解析: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之所以要求行为人对其身体相对静止的消极、无为状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此时负有积极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应为能为而不为,即违反了作为义务。根据我国刑法学基本理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本题属于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A. 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B. 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 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 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首先乙肯定不构成爆炸罪,爆炸罪威胁的是公共安全,而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爆炸只是杀人的手段。故而,甲、乙肯定是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且为共犯。虽然乙想杀丙,误杀了丁,但是由于这是属于打击错误,并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人还是死了,只是被害人与预想有偏差,属于理论上的打击错误),故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A. 甲构成放火罪
B. 甲构成爆炸罪
C. 甲构成爆炸罪、放火罪,应数罪并罚
D. 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解析: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甲明知在森林采取爆炸手段采伐林木可能会导致火灾,其在主观上存在放任态度,最终导致火灾,甲构成放火罪。
A. 故意杀人罪
B. 故意毁坏财物罪
C. 爆炸罪
D. 故意伤害罪
解析: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采取爆炸方法的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的区别关键在于爆炸的方法是否威胁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题中,甲为了报复乙,在乙楼下的垃圾桶里埋下了炸药和雷管,因甲所埋下炸药和雷管的地方属于公共实施,具有威胁不特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际上也最终炸死的是丙而不是乙,故甲应定为爆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