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1年8月1日
B、2021年9月1日
C、2021年10月1日
D、2021年11月1日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A、2021年8月1日
B、2021年9月1日
C、2021年10月1日
D、2021年11月1日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A. 专业培训考试合格
B. 安全教育
C. 安全培训
D. 考试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 (Q/CSG1205056.1—2022) 4.2.3.1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经相关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A. 小张因故需要离开现场,指定有资质的小王临时代替,两人进行交接手续后并告知工作班成员
B. 工作中需要增加工作任务,因无需变更安全措施,小张征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后,在原工作票上增加工作任务,并签名确认
C. 因工作需要增加工作班成员2名,小张可不通知工作许可人
D. 小张直接安排新加入的作业人员参与地面配合作业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高压输电(Q/CSG1205056.2—2022)
5.9.1 若需增加工作任务,无需变更调度负责的安全措施的,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加工作项目,并签名确认;若需变更调度负责的安全措施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5.9.5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暂停工作或指定有资质的人员临时代替,并交代清楚工作任务、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情况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告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5.9.7 书面布置记录票工作人员变更时,工作负责人应通知工作许可人;紧急抢修工作票的工作人员变更时,工作负责人应征得工作布置人的同意,并在备注栏注明;其他工作票的工作人员变更时,工作负责人应与工作票签发人(会签人)办理变更手续。新加入的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应对其进行安全交代。
A. 生产条件
B. 安全设施
C. 安全工器具
D. 作业机具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3部分:配电(Q/CSG1205056.3—2022)4.1.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新建的110kV线路进行放线施工,负责人对跨越的二级公路搭设了跨越架,跨越架刚搭设完成,应悬挂标志牌,立即开始了展放导线施工。
A. 劳动防护用品
B. 安全防护用品
C. 安全生产工器具
D. 安全生产机具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3部分:配电(Q/CSG1205056.3—2022)
19.1 计量装置装拆作业时宜在停电下进行。带电安装计量装置时,应有防止相间短路、相对地短路、电弧灼伤和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的措施。
A. 不合格
B. 不规范
C. 不耐用
D. 合格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高压输电(Q/CSG1205056.2—2022)
19.2.1.1 安全工器具每月及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应使用。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5.10.2 公司直管供电局、各分子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以下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应中断安全记录: e) 35kV以上恶性电气误操作事件;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3部分:配电(Q/CSG1205056.3—2022)
6.4.13 高压设备停电检修工作,作业人员应在接地刀闸(接地线)的保护范围内作业。不应在无接地或接地不齐全的情况下进行停电检修作业。
A. 安全生产费用
B. 安全生产投入
C. 安全生产损耗
D. 生产安全事故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