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纠正
B、培训
C、处罚
答案:A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Q/CSG1205056.1—2022)4.1.2各级负责人、管理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相关条款并严格执行本规程。任何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工作。
A、纠正
B、培训
C、处罚
答案:A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Q/CSG1205056.1—2022)4.1.2各级负责人、管理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相关条款并严格执行本规程。任何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工作。
A. A或B类违章
B.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七级及以上)
C. 网络安全事件(四级及以上)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员带头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减少违章数量,做到党员及党员身边无“三违”、基层党组织无重复“三违”。(一)公司系统各级单位设立的党(总)支部发生人为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六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五级及以上)或经上级调查有责任的非生产安全事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党员发生A或B类违章、发生人为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六级及以上)或网络安全事件(五级及以上)、违反安全生产禁令、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A. 正确
B. 错误
A. 工作许可人
B. 工作签发人
C. 工作会签人
D. 工作票接收人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Q/CSG1205056.1—2022)5.5.3.1工作许可手续签名前,工作许可人应对工作负责人就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带电部位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代。
A. 可以不
B. 不必
C. 宜创造条件实现
D. 必须实现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高压输电(Q/CSG1205056.2—2022) 7.1.2.2 安全带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不应系挂在移动、锋利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具备高挂低用条件时,宜创造条件实现高挂低用。现场确不具备高挂低用条件时,安全带的使用方式应能确保作业人员发生坠落时处于安全空间中。
A.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没有核实杆号就登杆,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B. 在监护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开展施工作业
C. 未按照操作规程“先验电、后作业”的要求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进行规范操作
D. 挂接地线未采取佩戴绝缘手套的有效防护措施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高压输电(Q/CSG1205056.2—2022)
7.2.4.4 防止误登同杆塔多回路带电线路或直流线路有电极,应采取以下措施:
a) 每基杆塔应标设线路名称及杆号和识别标记(色标等);
b) 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杆号及位置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装设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工作;
c) 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d) 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检修线路侧横担。
A. 电线
B. 保险
C. 漏电保护
D. 开关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Q/CSG1205056.1—2022)4.4.3施工用电设施应由取得资质的人员安装维护,不应私拉乱接,不应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A. 工作负责人
B. 工作票签发人
C. 工作票会签人
D. 专责监护人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高压输电(Q/CSG1205056.2—2022) 5.3.2.3 专责监护人应具有相应且足够的工作经验,能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身体和精神状况的异常。
A. 30℃
B. 40℃
C. 50℃
D. 60℃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高压输电(Q/CSG1205056.2—2022)第7.5.1.5条 有限空间的温度超过50℃时,不应进行作业。温度在40℃~50℃时,应根据身体条件轮流工作和休息。若有必要在50℃以上进行短时间作业时,应制订具体的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批准。
A. 危险因素
B. 现场情况
C. 防范措施
D. 应急措施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高压输电(Q/CSG1205056.2—2022)4.2.2.5 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被告知其作业任务和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A. 10日
B. 15日
C. 20日
D. 30日
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5.4.1.3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限期规定如下:
a) 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
b) 较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45日;
c) 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30日;
d) 三级以上事件的调查期限为15日;